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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抓获“懂行”嫌疑人 自设黑电台播“污”广告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10:21    点击量:259    

  原标题:播放“污”广告的黑电台没声了

  姚雯/漫画

  无论是驾车,或是平日里听广播,经常会有人在偶然发现的电台频道听到一些很“污”的医疗广告,内容大多关于男性生殖健康,“专家”和“患者”的对话让人不堪入耳。今年4月,重庆警方抓获了刘某等11名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嫌疑人。近日,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对刘某等11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推广业务,他们选择架设黑电台

  今年34岁的刘某隶属于广州某医疗投资公司。2016年,刘某来到重庆,在南岸区开设了一家男科生殖泌尿外科门诊。今年2月初,门诊部正式营业。

  要想生意做得好,推广宣传不可少。不过,刘某却“剑走偏锋”,他不依靠媒体平台打广告,而是和另一位负责人孟某联系安装无线电发射装置,靠黑电台进行宣传。2月22日,刘某找到可以帮忙打电台广告的陈某,并向对方提出要求——在重庆主城区都要听得到他们门诊部的业务广告。广告的内容由陈某提供,占用电台频率。刘某平时还会开车四处巡听。

  在渝北区开设门诊部的徐某,和刘某隶属于同一家公司,他于2016年3月开始营业男科门诊,通过发传单的方式进行宣传,但效果很差。2016年下半年,刘某找到徐某,提出可以架设黑电台进行宣传。

  “一个月一台发射器要支付5000元。”徐某说,刘某当时为该门诊安装了12台发射器,自己的生意随着这些黑电台的播出也变得好了起来。

  四处租房,只让黑电台设备住

  3月中旬,孟某从刘某的门诊部离职后,在一家医院内承包了男科泌尿外科门诊。为了进行推广,他找到陈某等人,希望通过黑电台来推广自己的门诊。

  为了让黑电台设备掩人耳目,孟某从广州、东莞等地买来设备,并在巴南、南岸、渝北等地租房,只为让这些设备分散安置,发送无线电信号。

  “每安装一台,要投入近3万元。”孟某说,除了1.5万元的设备钱,他还要支付8000元的工钱以及房租、押金、中介费等。

  孟某介绍,刘某很早便对黑电台一事懂行。一方面他自己找外人给门诊部搭设黑电台,另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这方面的安装工作。今年年初,他就带着孟某和华某来到南岸区某小区,教他们如何安装黑电台。

  华某在刘某所在的门诊部打工,他参与到这起案件中的原因则为了赚更多的钱。华某说,他和孟某、刘某分成,除了一个月6000元的报酬外,还可获得每台装机费700元和来院病人每位40元的提成。

  遍布重庆,29个出租屋安装了36台黑电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案黑电台安装的范围很广,两个月里,11名犯罪嫌疑人在重庆市巴南、江北等29个出租屋共安装36台黑电台,占用了FM85.9至FM105.3等多个频道。嫌疑人安装的黑电台没有到国家的相关单位登记备案,采用功率为1000瓦、辐射范围一般10公里至20公里的设备。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黑电台有“三低一高”的特点——门槛低、成本低、风险低、利润高。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发射机、播放器、天线等电台部件,租赁高层住宅或写字楼架设装置,简单设置后,就可以滚动播发广告。黑电台安装隐蔽、大都经过精心伪装,再加上远程智能遥控、定点播放等方式操作,导致查处难度较大。

  此外,在高额利益驱使下,部分企业擅自生产超出核准范围的广播设备并销售,已形成从生产、销售、组装到利用黑电台实施销售假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条龙”利益链条。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门槛,并增设加重情节的量刑档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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