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防范不当金融创新“藩篱”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9 16:55 点击量:366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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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原动力,应当鼓励和保护。但不当金融创新,在某种程度上却成了违规交易、套利交易、“脱实向虚”交易的代名词。正是有这些不当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不是被分散而是在加速聚集,金融交易成本不是下降而是显著上升,这完全背离了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需要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完善金融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筑牢防范不当金融创新的藩篱。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出现的各种乱象,与某些金融机构的不当创新密不可分。无论是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层层嵌套,还是资本市场各种形式加杠杆,通道业务与结构化工具的密切结合及广泛运用,已经显著增加了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传染可能性,并成为孕育金融市场各种违规资金的温床。这些或多或少受到不当金融创新的驱动。由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失去对不当创新的有效约束,使得内部风险监管失效。如票据市场转贴现业务风生水起,围绕票据业务的不当金融创新极为活跃,但相应内控约束明显不到位,使得“票据调包”这样匪夷所思的金融案件频频出现。在社会资金“脱实向虚”问题上,不当金融创新也在其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主要表现为金融市场的交易链条大大延长,金融交易成本显著上升,并超出了实体经济回报。还有影子银行,风险资产急剧扩张,相应风险准备明显不足,各种减少风险资本耗费、少提贷款拨备、隐匿不良资产的交易掺杂其中,不当金融创新也在其中推波助澜。
就金融机构不当创新的动因而言,根本上还在于重业绩、轻风控的经营导向,在于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的不完善。近年来,重业绩、轻风控,重机构个体利益、轻市场整体风险,激励约束不平衡,过度激励,已经成为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特征。基于内部业绩考核的压力和不当激励冲动,金融机构经营人员短期行为盛行,千方百计寻找制度漏洞,为违规套利、“脱实向虚”交易披上“金融创新”外衣。这不仅放弃了金融机构自身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而且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金融机构个体利益的获得,是建立在金融市场整体风险放大的基础上。而金融监管、金融法制滞后于金融市场创新步伐的现实,使得不当创新成本相对于不当创新收益明显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这些年我国金融市场通道业务、同业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当创新,一旦推出就被几乎所有的竞争对手模仿,业务规模在短时间内就能达到万亿元数量级,显著增加了风险治理的难度和成本。
这些情况表明,必须从源头上筑牢治理金融市场不当创新的“藩篱”。在专项治理金融机构不当创新同时,也要通过有效的金融监管措施,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改变激励约束不平衡的经营导向,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使其成为自觉过滤不当金融创新、承担金融风险管理责任、维护金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秩序的主体。(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