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市民“被股东”欠债178万的赔偿责任 这“锅”我们不背
文章来源: 郑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1 09:05 点击量:24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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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连公司名字都没听说过就“被股东”了
郑州两市民稀里糊涂“欠债”178万元
市民马先生和赵先生一不小心成了郑州增奇新钢铁公司(下简称增奇新公司)的股东,而且因此欠债178万余元,并被远在江苏的法院以“抽逃注册资金”为由,要求两人承担巨额赔偿。当两人查阅增奇新公司的档案时发现,“是有人假冒自己名义、伪造签名和指印在工商局进行了注册”。昨天,马先生和赵先生将审查登记该公司的郑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他们的股东身份。晚报记者鲁燕
案情:有人伪造手续偷偷地让他们成了股东
经营机电生意的马先生,但是生活一直风平浪静。可今年5月5日,惊奇地发现自己成了增奇新公司的大股东,“我就是个小老板,咋成了人家的大股东”?一打听让他更吃惊的是,他是个欠债178万余元的大股东。增奇新公司因与别人发生诉讼,被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赔偿他人巨额资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认定,马先生和赵先生为该公司的“股东”,而且以“抽逃注册资金”为由,将两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承担178.5万元的赔偿责任。
“这个公司名字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更别说和这个公司有啥关系了。”马先生感到很不理解。
同样不解的还有赵先生。先前并不认识的两人因为这个事意外地走到了一起。两人都表示从没有参与该公司的出资及设立。
“整套档案中没有我们任何一人的签名或指印,而增奇新公司提交的材料完全是虚假的,是有人伪造了我们的签字、指印及注册文件。”两人认为,让他们背负这么多的债务和工商局有很大关系,工商局对身份证这些主要内容未尽审查职责,“才使得我们被错误地登记为增奇新公司的股东”。为此,两人将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股东身份。
市工商局:审查增奇新公司设立登记时无过错
市工商局法制处的仝先生出庭应诉。他向法庭提交了《钢铁公司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等多份证据,证明了市工商局在为增奇新公司设立登记中无过错行为。他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2001年发布的相关规定,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相关的材料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增奇新公司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了登记,其当事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市民马先生、赵先生应通过民事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位市民:把我们弄成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咋办?
“你说你没有错,作了形式审查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你现在把我们弄成了股东,我们因此受到的损失咋办?”马、赵两人的代理律师指出了市工商局提交的证据中存有重大瑕疵。他说,马、赵二人被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增奇新公司股东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证明了增奇新公司在设立登记的工商材料中签名和指印都不是本人所为;特别是增奇新公司的验资证明书所附的6份进账单付款人都显示的是一家钢厂的名字,“根本不显示我们的名字,也不能体现我们出资,而工商局对这一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应当识别却未能识别,明显程序违法”。
思考:公司注册只要身份证复印件就行?
在工商局提交的增奇新公司当初申请的设立登记中清晰显示, 被“股东”的马、赵二人的身份证、履历表全是复印件。签名和指印的真伪更难鉴别。庭审结束后,被问及“公司去工商局申请登记时,只要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吗”?市工商局的仝先生解释说,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身份证、履历表原件,复印件就可以。仝先生补充解释,工商部门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作形式审查就够了,“要是法律规定,一定要身份证原件,甚至要当事人到现场,再鉴定当事人签名和指印,那我们也肯定遵照执行。”
“客观地来讲,工商部门审核这些材料时,既要有形式审查,也要有实质性审查,两者必须统一起来。”马、赵二人的代理律师说,很多形式审查工商部门也没有落实,增奇新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决议,按要求要有赵先生的签名,但事实上没;同样增奇新公司的验资证明书,应有马、赵两人的出资表,但证明书中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