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检察对9起走私油案提起公诉 涉嫌逃税逾2亿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2 15:32 点击量:26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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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温州检察对9起走私油案提起公诉 涉嫌逃税逾2亿
图为:检察人员正在宣读不起诉处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摄
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温州市海关缉私局破获了12起走私成品油案,其中9起案件涉嫌偷逃税额达2亿多元(人民币,下同)。
近日,该检察院对这9起走私油案件的3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办案的准确和公正,该检察院经审查和论证,决定对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不大、危害性相对较小的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在这些案件中,涉案人不仅设置“接头暗号”,内部人员分工也不同。以被告人黄某为例,其作为幕后的大老板,主要进行统筹安排、亲自购买或委托新造油船,并联系原油的上家和下家工作。
在黄某授意下,船长会对船员进行招募,轮机长、普通船员、厨师等一应俱全。按照其指示的地点,船长会出海去对接点进行装油作业。
当船装满油回到码头后,则有专人进行卸油、过磅,并通过油罐车将走私的柴油运到下家处进行分销。在此过程中,还有固定人员对码头周边环境进行“盯梢”望风,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
出于谨慎的目的,黄某在几个核心环节安排了自己的亲属作为主事人,嫌疑人夏某就是黄某的外甥。据夏某交代,他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汇款,待出海的船长对接好对方的母船后,将款项汇至对方的账号。2016年3月26日、28日,夏某一共汇款2次。
这些走私案件中,所谓的“接头暗号”,就是黄某每次都从一沓一元人民币中随意抽取一张,之后,将这张人民币交由船老大,等船开到指定的交接地点时,就将该人民币作为交易凭证,交给对方母船方面的人进行“接头”。
作为黄某手下的一位船老大,林某按照这种方式,在2016年3月26日和3月28日共出海走私两次。在第二次回航靠码头卸油时,被温州市海关缉私局查获。
当地检察院受理这些案件后,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准确和公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案件中涉及的不同人员在犯罪团伙中实际产生的作用,展开了细致的审查,并进行有效的论证。
“案件中的夏某和林某等人,在走私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危害较小,涉案金额不高,且他们的认罪态度较好,我们决定对夏某、林某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美鹏表示,这也是当地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真实”写照。(记者李媛媛 温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