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支付宝“偷”巨款打赏网络主播 淘宝店主涉嫌盗窃案开庭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07:36 点击量:212 大
中
小
姚雯/漫画
利用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漏洞,21岁的淘宝店主胡某在半年时间内将1300余万元支付宝“退款”占为己有,并大肆挥霍。3月15日上午,胡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发现系统漏洞“盗窃”1300余万元
1996年出生的胡某有自己的网络工作室,从事网络游戏代练、网络账号出售等业务。在淘宝平台上,也有自己的店铺“林枫商务”,经营一些小软件和帮人代充QQ会员的业务。
在经营淘宝店铺的过程中,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中新增加的一项模块,让胡某发现了“商机”。根据起诉书内容显示,淘宝卖家可以通过淘宝权益中心系统对一些大客户买家赠送价值8元到120元不等的优酷会员礼包,用支付宝进行结算。
胡某在法庭上供述,他在对大客户买家赠送优酷会员包时发现,当余额不足时,淘宝虽提示购买不成功,但支付宝却会视为“付款成功,发货不成功”,于是,与购买礼包等价金额的钱款就被从优酷网所属的支付宝账户退回至“林枫商务”的支付宝账户。
考虑到最大的会员包为120元,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胡某特意设置了每次为10个客户充值的模板,这样每次就可以得到1200元。“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21日,大概共获利1300余万元。”胡某说,自己不记得具体操作了多少次。直到淘宝修复了漏洞后,胡某的行为才终止。
挥霍400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1300余万元的犯罪所得,大多数被胡某挥霍。2016年4月,胡某的支付宝账号被冻结。此时,他的支付宝账户中有10万余元,余额宝有10万余元,银行卡中还有300万元,“这些都是通过刷漏洞得来的。”胡某称。
“我刷漏洞得到的钱会打入我的支付宝账户,然后使用里面的钱在网上直接消费或者提现到我的银行卡上。”胡某供述。
在被问及所盗钱款的去向时,胡某当庭供述称,购买Q币、英雄联盟点券、Y币一共花费800万元左右。其中,Y币使用在YY视频直播节目里,用来给主播送花、送礼物,总值有400万元左右。
“YY平台里有不少频道,每个频道又有很多主播……我个人比较喜欢,就送了出去。”胡某供述,多的时候,一次性送4万元至5万元。对于那些接受打赏的主播,胡某不认识,也没有见过面,只是觉得好玩。
此外,胡某还将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工作室的开销以及给朋友“办事儿”。
追回“打赏钱”存在难度
被胡某挥霍的“打赏钱”能否被追回呢?就这个问题,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凡昊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孙凡昊介绍,要全额追回400万元“打赏钱”,存在一定的难度,除非能证明直播平台知悉钱财系赃款。
孙凡昊说,本案涉及盗窃后对财产的处置,可参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已将所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该诈骗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在打赏行为的背后,其实牵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是游客向平台支付人民币,购得打赏礼品,第二是对网络主播打赏,这种赠与行为发生在买卖行为之后。所以,如果能证明直播平台是明知钱财系赃款,财产当然能够追回。对主播而言,这是一种赠与,赠与行为不可以随意被撤销,要依据法定程序和事由。”孙凡昊说。
“纵使无法实现财产的全部追缴,但受害方通过民事诉讼来实现财产的适当赔偿,应该容易实现。”孙凡昊说。(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