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财产刑专项活动推动执行案件2.8万余件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4 15:04 点击量:30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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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卢俊宇)4日,在“看得见的正义”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介绍了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开展情况。
2015年,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在6个省(区)部署开展了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一年后,2016年8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实现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全覆盖。
袁其国介绍,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对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检察监督,共发现法院履职不当177754件。经检察监督,推动2858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27.2亿元。
随着专项活动的开展,检察机关已逐渐掌握了我国财产刑案件和执行情况的基本底数。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核查出各种类型的财产刑涉案罪犯2467786人,其中,罚金刑罪犯2106867人,占总人数的85.4%;没收全部财产罪犯19477人,占总人数的0.8%;没收部分财产罪犯34718人,占总人数的1.4%;其他类型涉案罪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306323人,占总人数的12.4%。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核查出人民法院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刑事裁判确定的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从应当执行的角度看,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的各类涉案罪犯575906人,占涉案总人数的23.3%。从变更执行的角度看,法院裁定延期13721人次,裁定减少342人次,裁定免除228人。”袁其国说。
长期以来,由于立法对财产刑执行如何监督规定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很少触及。2013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行使财产刑执行检察职责后,方才填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