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 智慧检务开启检察办案新模式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17 16:36 点击量:30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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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于子茹)最高检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近年来建设“智慧检务”的有关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到2017年底,最高检将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
智慧检务破解“暗箱操作”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正在重塑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把握网络信息时代发展机遇,全面建设“智慧检务”,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所谓“智慧检务”是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了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
“智慧检务”落实到检察机关工作中,便是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集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网络信息化系统,是“智慧检务”在检察业务领域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自2014年1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以来,通过不断开发完善,已有各类案件1030余万件在系统内运行。
“全国四级检察机关3600多个检察院、20多万名检察人员按照一个标准、运用一个程序、在一个平台办理案件,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信息互联互通,解决了以往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信息孤岛、重复建设等问题。”王松苗说,案件一旦进入系统,除法定原因外不可人为撤换更改,所有的司法办案活动都置于客观动态的“聚光灯”下,有效消除管理死角与监督盲区,最大限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大数据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在“智慧检务”建设中,不光最高检在努力打造大数据检务体系,各地检察机关探索也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打造高效便捷职能工作模,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司法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司法办案和管理者决策两个方面。”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说。
赵志刚介绍,在司法办案方面,大数据一方面表现为建立司法办案知识库,实现类案推送、风险评估等功能,把检察官从编制阅卷笔录等繁琐的书写工作中解放出来,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表现为研发司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辅助开展定罪、量刑等工作,通过类似案件综合分析,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启动评查机制,分析具体原因,解决标准不一、司法任意性等问题。
王松苗举例,贵州省检察机关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针对多发的盗窃、抢劫等犯罪,组织绘制“犯罪构成知识图谱”,运用大数据“实体识别技术”“案件数学建模技术”等,创新研发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解决“案多人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安徽、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检委会记录、讯问询问笔录,力求准确。
“在管理决策方面,主要是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海量的检察办案信息数据进行汇聚。”赵志刚说,“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立体的司法办案评价体系,进而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也为检察官考核工作提供案件信息参考数据和评查的依据。”
去年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超10万件
网络信息公开也是“智慧检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4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于一体。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开通为标志,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工作全面展开。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许山松告诉记者,在案件信息公开上,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案件办理的必须步骤,由案件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确保“该公开的一律公开”。
以2016年为例,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方面,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8100件,同比增长36.2%。其中,发布职务犯罪案件34649件,热点刑事案件30965件。
最高检统计数据更是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4548条、重要案件信息204738条、法律文书1587940份。
“我们还采取许多措施,确保律师能够及时阅卷和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许山松举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服务平台专门设置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平台,律师通过电脑、手机等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案件信息,或者到相关检察院办理阅卷预约及其他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