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生遭绑架3次报警被敷衍"实情:90后姑娘造谣已被行拘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11 08:58 点击量:27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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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法制网曾以《青岛警方证实“大学生遭绑架 3次报警被敷衍”不实》为题进行报道:网上一则帖子称辽宁一大学生大白天在青岛机场遭绑架被勒索1万元,该学生报警三次均遭警方拒绝。当天下午,青岛城阳警方证实此网络传言不实。
之后,青岛城阳警方经多方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虚构事实、蓄意编造的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人王某(女,22岁,大连市瓦房店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90后姑娘编造网络谣言
2月3日,一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信息,称大连某高校大四的一名学生大年初六到青岛洽谈业务,在青岛机场打出租车时被绑架,并被勒索钱财1万元。其间,该大学生三次拨打110报警,但是青岛警方却以“涉案金额太少,不够立案”为由敷衍。
此信息详细叙述了被绑架、勒索和报警过程,并附有微信截屏,很快被搜狐、网易、一点资讯等多家网站转发。
青岛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根据该信息所述时间、地点和航班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还调取了300多个报警电话录音,询问了所有值班民警,查看了所有可能的监控视频,走访数十名经过事发地点的出租车司机,分析了所有可能性,均没有发现所述的绑架勒索案件。
接着,青岛市公安局责成城阳分局组织民警兵分三路在青岛全面排查的同时,赶赴上海、大连查找发布信息的网站、曝料人和当事人。
在两地公安机关的积极协助下,城阳分局民警首先找到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负责人和编辑,证实此信息是通过微信采访了自称“王子涵”的人,然后按照“王子涵”的叙述编辑并发布了这条信息,但他们不能确定“王子涵”讲的是否属实。
调查民警经过多方努力,于2月8日将藏在大连的王某找到。王某系辽宁某职业学校毕业,在大连某高考吧工作。
出于气愤并放任谣言传播
王某向警方交代了如下编造虚假信息的情况。2016年12月,青岛的王某川和他的一个学弟通过某网站“高考吧”找到我,和我说让我帮他的贴吧“状元笔记吧”做宣传推广活动。王某川的学弟还用支付宝转了1.1万元,其中1000元是给我的好处费,另外1万元是让我拿来做宣传推广活动的奖金。到了2017年1月底,王某川的学弟联系我,让我到青岛谈贴吧合作事宜。我订了2月2日13时15分大连飞青岛的航班,王某川开车到机场接我。王某川说我做活动给他虚假增粉,诈骗他,说要去公安局。我说去就去,然后想报警,被王某川制止。为解决与王某川的纠纷,我就让我姐姐通过支付宝转了1万元,之后王某川把我送到了机场。当天晚上我回到家中后,越想越气愤,就在一个微信群里简单说了一下这个事情,撒了谎,说我在青岛被人绑架了,并且拨打110,但是警察不管。过了一会儿,有一个自称是某微信公众号编辑部的人联系我,说要把我的这个事情编辑一下发表出去,我一开始不同意,但是她一直问我相关问题,我就和她说了。我当时比较气愤,就胡编乱说了一通,当时我说自己叫王子涵,是大连某大学大四的一名学生。对方编辑了一篇文章,编辑好之后发给我看,我对发表此文章表示没有异议,他们就发表了。
城阳分局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警方再次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公民都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一旦在网络上编造或传播谣言,其传播范围和所造成的影响都是自己不能控制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力,对未经查实的事件,应理性判断,切勿轻信并编辑发布,成为虚假信息甚至谣言散播的平台。(本报记者 姜东良 孙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