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07:04:19

湖南今年通报近百公职人员涉毒 多为基层公职人员
文章来源: 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8 08:33    点击量:249    

  湖南今年通报近百公职人员涉毒

  多为基层公职人员,“聚众吸毒”、“伙同他人吸毒”情形频发;湖南将对干部涉毒案件保持高压态势

  近日,湖南多地再曝公职人员涉毒案件,类似由湖南各地纪委通报的案件频现媒体。新京报记者根据公开通报统计,今年以来,湖南省部分市、县纪委通报的涉毒公职人员至少有92人。

  记者梳理发现,湖南涉毒公职人员中有市、县级机关的党员干部,也有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从通报情况看,湖南公职人员涉毒案件,多现“聚众吸毒”、“伙同他人吸毒”等情况,一检察院检察官还进入专供吸毒取乐的“嗨吧”吸食毒品。除吸毒外,一些公职人员还存在贩卖、种植毒品的现象,邵阳武冈某村支部书记还在自留地非法种植罂粟。

  湖南为何频现“毒吏”?公职人员涉毒将如何处罚?如何防止毒品侵蚀官场?对此,湖南省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涉毒官员,湖南各地坚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的态度,释放出从严从紧的信号,为的就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盘点

  一检察官进入“嗨吧”吸食K粉

  近年来,湖南因曝光市长、检察长这样的级别较高的“毒吏”而引发关注。

  2015年4月,时任湖南临湘市长龚卫国因涉嫌吸毒被调查,当年8月,临湘市检察院前检察长刘群林也因涉嫌吸毒被查,据媒体报道,约有22人卷入龚卫国吸毒案,其中有不少公务人员。

  从今年湖南各地通报的情况看,涉毒公职人员多在基层,以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支部、村支部等工作人员为主。如今年11月9日宁乡县纪委通报的玉潭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干部熊春山吸毒案,11月30日长沙县纪委通报的黄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龚志雄吸食毒品案。

  此外,也有市、县机关干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毒。如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张景吸毒案,汉寿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峰吸毒贩毒案,衡阳市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伍宣吸毒案等。

  近年来,湖南有的地方出现公检法工作人员参与吸毒案件。据媒体报道,湘潭市在2012年查处了多名警察、法官吸毒案件。

  而类似事件今年在湖南亦有发生,今年5月,长沙市开福区纪委就通报了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员常正强吸毒案,通报称常正强在位于长沙县安沙镇太兴村兴隆组一“嗨吧”内吸食毒品K粉,被公安机关查获。

  有村支书用自留地种近千株罂粟

  在各地纪委的通报中,“伙同他人”、“与他人一同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成为热词。今年6月,长沙、常德通报的4起干部吸毒案件中,就有3起涉及“伙同他人吸毒”,而另一起案件——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主任马金旭(副县级)吸毒案的通报中则显示,马金旭2次都是“受邀吸毒”。个人吸毒被查获的案件也有,如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张景,于2016年4月18日在某歌厅地下停车场自己车内吸食K粉时被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

  此外,还有一些“毒吏”涉及贩毒、种植毒品。

  今年,湖南汉寿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峰、宁远县太平镇国土资源所职工龙刚、宁乡县公路局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职工文斌等人的案件通报中均被指“贩毒”。

  今年12月14日,据武冈市纪委通报,迎春亭街道办事处玄羊村原党支部书记陶少章在武冈市原头堂乡玄羊村2组自家的自留地里非法种植罂粟957株,其被武冈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迎春亭街道党工委给予陶少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追问

  为何湖南“毒吏”频现?

  粤滇毒品入湘 湖南强力扫毒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湖南省已成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阵地之一。公安部部署的百城禁毒会战,就将衡阳市作为外流贩毒重点城市纳入了会战名单,而衡阳市西北部的衡阳县近些年也在打击毒品犯罪上保持高压态势。

  从湖南省通报的这些涉毒公职人员被查获的情况看,他们吸食的毒品包括“麻古”、“冰毒”、“K粉”等。湖南省衡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曾公开透露,从公安机关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该县被查出的涉毒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也是吸食新型毒品,如冰毒等。

  湖南省公安禁毒干警透露,该省的新型毒品主要来源地为广东省,而传统毒品则主要来自云南省。

  “毒吏”面临何种党纪处分?

  涉毒情节严重 可被开除党籍

  对于吸毒的公职人员,除了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处罚或触犯刑律受到的判决外,有的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的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有的还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那么,对于“毒吏”,处分有何标准?

  中央纪委一名负责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的干部,在党内没有职务,按规定应该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则可以执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转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给予被处分人仅仅是“撤销党内职务”这一个处分,同时他又在党内没有职务。“如果违纪党员可以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无论他在党内有没有职务,都不能将‘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转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给予“毒吏”开除党籍处分,这位工作人员解释,一方面是涉毒情节严重;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要处以开除党籍处分。

  如何防范公职人员涉毒?

  应监督干部8小时外生活轨迹

  在查处、通报“毒吏”的同时,湖南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专门针对公职人员吸毒的处理办法。

  2015年7月底,湖南省纪委在其官网披露,衡阳县专门出台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

  这份文件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等吸毒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开除。同时,办法还明确,被查出的涉毒党员、公职人员每月要定期进行3次尿检,以掌握后续动态。

  湖南多地纪委在曝光干部吸毒案件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要对此类事件持续关注、保持高压态势。本月,永兴县纪委在通报时就表示,将推进干部涉毒检查的常态化。

  谈及如何防范的问题,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对于承担公职的官员,必须始终处于监督之下,应对“干部吸毒”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生活轨迹。

  湖南省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干部涉毒往往在案发前会有大量的群众议论。湖南省道县一名机关干部告诉新京报记者,有干部或干部家属吸毒的情况,县里的各机关和老百姓议论都会很大。

  辛鸣认为,事情的发生都会有征兆,应该慎重对待社会中的传闻,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的传闻,不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记者 吴为)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