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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受贿240万获刑6年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7 08:30    点击量:236    

  原标题: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获刑6年三年受贿240万 自我辩护时称过分看重朋友感情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钱款2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为企业提供帮助 3年收受240余万

  熊跃辉1998年进入环保系统,2013年成为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其间一直在环境监察一线工作。在任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之前,他曾在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当了5年主任。

  2015年8月19日,熊跃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11日,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时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的熊跃辉,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的请托,分别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熊跃辉先后多次收受上述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熊跃辉于2015年11月18日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称行贿的都是朋友 过分看重友情

  今年10月,熊跃辉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他表示认罪。

  熊跃辉称,向他行贿的都是与其有交往的朋友。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熊跃辉被控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一笔为220余万元,是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送的。熊跃辉介绍称,他跟杨某认识近20年,1999年杨某开始涉足环保领域,但公司规模小、技术弱,熊跃辉便利用他掌握的信息,对杨某进行运作指导,公司因此发展很快,两人也结下了深厚交情。

  熊跃辉说,他是“作为兄弟帮忙的”。在介绍杨某与三门峡一企业老总相识时,他曾向三门峡的企业老总表达过“同等条件下能帮就帮一下”的意思,这让该企业负责人认为“不帮就意味着得罪”,结果之后杨某在该企业的招标中顺利中标。作为感谢,杨某多次提出想给熊跃辉及其留在农村的家人买房、盖房,但都被其拒绝了。后来,熊跃辉在益阳购买一套300多万的联排别墅,向杨某“借款”220余万元。

  在自我辩护时,熊跃辉说,他之所以走到今天成为阶下囚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多年来他在业务上积极努力,但对法律了解不够,尤其刑法完全没有看过。他说自己过分看重朋友感情,在个人利益的认知上也有错,“这么多年帮了他那么多忙,收他点东西觉得不算什么。”在说到自己过分看重朋友感情时,熊跃辉突然在法庭上哭了起来。

  一审被判刑6年 并处罚金60万元

  在庭审中,熊跃辉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熊跃辉有自首情节。法院经查,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纪检机关在充分掌握熊跃辉违法犯罪线索后电话通知其接受纪委调查,熊跃辉本人并无自动投案的情形。

  辩护人提出熊跃辉并未利用本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查明,华北督查中心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涉案的河北敬业公司、新华冶金公司均系该中心辖区内重污染企业,是环保督查重点单位。熊跃辉作为该中心的主任,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的钱财,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熊跃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熊跃辉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有关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根据熊跃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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