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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餐馆爆炸致17死 店主夫妻分别被判7年和3年
文章来源:法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2 08:44    点击量:281    

  近日,备受关注的安徽芜湖杨家巷餐馆液化气瓶爆炸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经营砂锅店的张保平、刁山翠夫妻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2015年8月初,张保平、刁山翠转租杨家巷的门面,用于开设“砂锅大王”饭店。同年10月10日上午11时许,饭店灶台处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燃烧,瞬间引发大火,将搭建区域的顶棚烧着,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发生爆炸。该起事故导致在店内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难。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砂锅大王”小吃店的经营者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临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事故发生后,张保平一直在现场施救,刁山翠即跑到店外让周围的群众报警和救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保平、刁山翠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经营饭店过程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燃和爆炸继而引发大火,造成在店内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难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张保平、刁山翠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两被告人的过失责任大小和造成社会的危害性,对被告人张保平不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刁山翠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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