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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岳阳楼传将被“托管”引争议 工作人员表示想不通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7 08:21    点击量:293    

  岳阳楼资料图。

  近来,“岳阳楼将‘承包’给企业经营”的消息在岳阳炸开了锅。多个当地自媒体公号发文,称当地政府已与某企业签订协议,转让岳阳楼景区经营权,也就是说,岳阳楼将被“托管”。

  岳阳市政府网相关文件显示,去年11月当地发布公告,对岳阳市辖区内2个重点旅游景区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而岳阳楼景区并不在招商景区之列。发文单位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回应称,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可能是谣传。”而岳阳楼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岳阳楼景区虽不在招商名单内,但眼下景区已经正在进行经营权转让,传言非虚。他称,岳阳楼景区此前是“公家”管理,而且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此次转让经营权是否合理合法,需要给当地市民一个解释。

  托管转让非传言

  月初以来,岳阳当地多个自媒体发文称,去年11月当地政府就发布景区招商公告,几个月前,岳阳市政府又与云南城投签订岳阳楼公园承包经营协议,往后岳阳楼景区将由企业承包经营。

  岳阳楼是岳阳旅游产业的一张名片,1988年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9月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记者查询发现,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有关景区经营权转让信息中,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11月16日,岳阳市政府网发布《湖南省岳阳市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权转让招商通告》,公告称为了加快开发旅游资源,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岳阳市辖区内2个重点旅游景区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而公告中的招商项目只有君山岛景区(含芦苇荡)、君山野生荷花世界景区2个景区,并未涉及岳阳楼景区。但是,岳阳楼景区和君山岛景区同在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两处景区地理位置相近。

  尽管在去年的招商文件中,岳阳楼景区不在其中,但相关情况最近却发生了变化。昨天下午,岳阳楼景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界所传并非谣言,“眼下岳阳楼景区的经营权转让正在进行,还没走完流程。”他称,关于景区转让,去年政府就发文,当时项目中并无岳阳楼景区,而几个月前,岳阳楼也被划入其中。

  经营权转让“领导正在商讨”

  针对岳阳楼景区“被承包”一事,岳阳市政府文件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公告是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下发,项目进展也由该部门掌握。

  随后,记者与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表示,岳阳楼景区确在旅游外事侨务办的管理范围内,但她不清楚上述景区招商项目的具体情况,也不知哪个部门在负责落实。她介绍,岳阳楼景区与招商文件提及的两个景区没有附属关系。“外面关于转让岳阳楼景区的传言很多,最近领导也在就此事开会商讨,具体会由政府出面回应。”

  岳阳楼景区一名工作人员称,岳阳楼景区此前一直由“公家”管理,景区经营良好,门票收入足够维持日常运转和维护工作,并不需要外资的扶持,对于为何转让经营权,他表示“想不通。”

  岳阳市民董鹏(化名)没意料岳阳楼转让经营的消息在当地会掀起这么激烈的讨论。“岳阳楼是文保单位,能否转让经营,企业如何维护管理都是问题。”

  记者翻阅上述景区招商公告中表示,政府拥有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权、规划审批权和文物保护权,依法授予受让人特许项目经营权40年。特许经营转让价款扣除解决原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中已经形成的相关遗留问题费用外,按项目建设进度依次全额返还受让人用于景区景点建设。

  ■ 焦点

  岳阳楼经营权被转让是否合法?

  有网友质疑,岳阳楼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条款中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指出,此项规定指的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而非经营权。我国旅游景区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地方政府、景区管委会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刘思敏表示,岳阳楼虽然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不变更其所有权的前提下,景区经营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中科院科学传播研究中心文保研究员王德恒则表示,有些归于文物局管理的景区或者文物,不可转让经营权,比如北京的天坛、故宫等。

  景区经营权为何会被转让?

  刘思敏表示,一般考虑转让景区经营权,可能存在当地的资源条件不够好,或者政府无力持续投资的情况下,为了拉动当地经济,更好地发展旅游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管委会会选择转让经营权,每年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并让企业交取税收。或者采取资源入股的方式,参与分红。这种方式正在被全国更多的景区广泛运用,未来也是一个趋势。如果在公司投资开发经营过程中,景区经营开发中暴露出的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品牌塑造力度不大、景区自身发展缓慢等问题,相关部门也可回收经营权。

  王德恒表示,在具体的招商转让过程中,参与竞标的公司必须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保护文物的相关规定,并且在确定竞标成功后,相关承接经营权的公司需要在国家文物局进行备案,而景区的所有权始终归当地管委会所有,不可变更。

  经营权转让后文物能否得到保障?

  中科院科学传播研究中心文保研究员王德恒表示,根据景区的不同规模和级别,国家的宏观层面上会出示具体的保护内容和措施,下到每个地区的文物局,也有针对当地文物或景区的保护规定。景区内的景观或者具体到重要文物的关键部位,比如梁柱,雕塑等,都需要做定期的维护和修缮。如果一旦发现没有保护得当,经举报查实,管理主体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地文保局享有监察甚至叫停的权利,而且需要管理方进行赔偿,严重的话,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刘思敏认为,负责经营的公司也会考虑持续经营,保持盈利和效益的增长问题,所以相关景区或者景区内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工作,企业也不敢怠慢。

  ■ 案例

  芙蓉镇景区经营权被收回

  2009年5月,湖南湘西州计划启动实施芙蓉镇景点圈建设。而景点圈内猛洞河、德夯、坐龙峡3个景区的经营权,已在1999年至2003年间,先后由永顺县政府、吉首市政府、古丈县政府许可给外地公司投资开发经营,以发展壮大当地旅游产业。

  然而,随着景区经营开发中暴露出的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品牌塑造力度不大、景区自身发展缓慢等问题,湘西州最终又将3个景区的经营权收回,统筹景区资源,推动整合发展,以打造新的旅游产业增长极。

  2001年10月14日,凤凰县人民政府与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凤凰县八个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以9.36亿元的合同载明金额获得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经营。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戴成桂介绍说,当年的门票收入达1560万元。2010年,景区票收入1.51亿元,整体旅游收入达30.02亿元。

  新京报记者 李明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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