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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成“垃圾场”,“不可控”还是不想控?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7 11:39    点击量:332    

  马若虎

  在看到下面的新闻前,笔者很难将号称总投资达上百亿元的湿地公园,与“垃圾场”联系起来。

  据媒体报道,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南部中心位置的上秦淮湿地公园,早在2012年就被相关部门宣称要打造成“南京绿肺”。可最近市民发现,公园建设不但进展缓慢,而且由于监管缺位,里面还经常被人偷倒建筑垃圾。

  “监管缺位”是制止不了偷倒垃圾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监管为什么不给力?负责该公园管理的社区某城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平日里巡查也会到这里,但偷倒这种事情属于“不可控”的因素。果真如此?“不可控”还是不想控?

  可以这样理解:不可控是无能为力,或者做了毫无效果;不想控是不想作为,即便能控也不去控。除了“巡查”,相关报道并未给出管理方为“控”而做出的努力,反而提到: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里的垃圾都是夜晚偷倒的,快半个月了也没人来清理;知情居民介绍说,“垃圾堆”现场以前都是水面,被偷倒过多次,但管理方并没有将垃圾清运走,而是在垃圾上面用黄土覆盖。

  不去清理而将垃圾掩埋的做法,非但减少不了垃圾的数量,反而造成垃圾越来越多,进一步破坏湿地。而破坏湿地可能会导致行洪能力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净化水质功能衰减。因此,与其将这种不负责任的管理叫作“控”,不如称之为“纵”。对于一些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我们常常指责当事人的意识不强、素质低下,却忽略了“纵”的因素。

  现实生活中不乏“纵”的例子。比如,有人在公共汽车上大声喧哗,没有乘务员或其他乘客来制止,以致于越来越放肆并产生不少效仿者;有人骑车闯红灯撞了人,可能只是挨两句骂,并没有因此受到处罚,以致于越闯越习惯,最终酿成悲剧。

  “纵”的后果,实质上是助长了不正之风,负责上秦淮湿地公园的部门选择“纵”,正是在放任偷倒垃圾的不良行为。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对垃圾及时清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比如,根据《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机场、码头、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公园、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即便管理部门有什么难言之隐,也不能用“不可控”去逃避责任,更不能对不良行为一味纵容。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快建设,一个风景美丽、设施完善的公园,更能激发人们的保护热情。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我们不该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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