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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倾倒废硫酸 12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文章来源: 大河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2 09:40    点击量:222    

    1吨废硫酸的处理,“出厂价”是360元,经过层层“揩油”,从山东拉到河南境内处理时,中间人拿到手的处理费是140元。11日上午,濮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重拳出击,将这个靠污染环境“生存”的链条彻底打碎。

    【案情】山东某化工厂600余吨废硫酸非法倾倒在濮阳村庄

    昨日上午8点半,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全省第一起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4年11月份,濮阳市濮阳县户部寨镇碱王庄村村民发现自家麦地发生了怪现象:原本绿油油的小麦,几乎在一夜之间出现了发黄、枯死的情况。村民们很快把疑惑的目光锁定在王刚的废弃厂院——这个厂院总是散发怪味,并且枯死的小麦都分布在厂院的周边。

    村支书王海和王刚都积极协调,最终赔偿村民损失9万元。2015年3月26日凌晨,一辆罐车趁着夜色再度开进碱王庄村,被当场抓获。

    原来,废旧厂院内埋着4个巨大的渗坑,渗坑内累积倾倒废硫酸600余吨,而这些废硫酸来自山东某化工厂。

    从2014年11月以来,山东某化工厂的业务员孟云等人与王君签订合同,约定以360元/吨的价格让王君处理废硫酸。王君以330元/吨的价格将这笔废硫酸的“买卖”转手卖给了河南范县人郭同。郭同组织人员、司机、联系“场地”,先后处理了上千吨废硫酸。其中,约420吨废硫酸拉到山东,直接排放在徒骇河内;600余吨废硫酸通过楚杰拉到河南省濮阳县,排放在王刚的废弃厂院内。郭同等人均无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

    记者发现,当废硫酸排放到濮阳县境内时,中间人楚杰拿到的费用是140元/吨,与“出厂价”360元/吨相比,有220元被层层“揩油”,从山东到河南,废硫酸的处理已形成一个灰色的利益链条。

    【判决】12人被判刑,最高判6年罚金50万元

    经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检测证实,排放在濮阳县境内的废硫酸pH值<1,属于有毒物质中的危险废物。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本次污染事故造成各种财产损害共计1801.52万元。系河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全省第一起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昨日上午,濮阳县法院依法对郭同等12人污染环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直播。该案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郭同等12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主犯郭同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王君、孟云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

    (记者段伟朵 通讯员王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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