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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籍派出所10月1日开始受理北京市居住证申请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30 08:08    点击量:279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卢国强)北京警方29日表示,自10月1日起,北京市346个户籍派出所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并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说,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自10月1日起,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同时,10月1日起,北京市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北京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住建委、市教委和市工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公众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警方提醒已申领暂住证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前,合理安排到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或办理暂住登记的时间,避免因人员集中、长时间排队等候等原因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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