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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长期上访 为达目的驾车撞路人致3死5伤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8 07:33    点击量:270    

  2013年3月12日,广州,曹再发爬上猎德大桥桥索约10层楼高的位置,扬言跳桥。图/视觉中国

  9月13日,曹再发占用一片国有土地建起的房屋被拆除,留下一片废墟。

  9月13日,被曹再发驾车撞伤致死的颜雄文(二排最右)全家福。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刘子珩

  ■ 核心提示

  9月13日下午,湖南汝城县农民曹再发驾驶一辆SUV轿车,涉嫌多次冲撞他人,造成3死5伤的惨剧。

  在其涉嫌撞人前,他未经许可在被征收已变为国有的土地上占地建房,被执法机关拆除。

  他自己的房屋于2012年被强拆后,他威胁当地官员,要在广州的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另一次他爬上广州猎德大桥。两次事件后,当地政府妥协,赔偿他高于他人数倍的180万元补偿款。

  而此后,他仍多次非法上访,讨要宅基地。为此,曹被拘留多次,其中一次还被判刑入狱。

  曹再发与当地政府相互博弈。曹再发不断上访并制造事端,当地政府则一味退让。最后一次,曹再发未达到目的,选择开车上街撞向了无辜者。

  中秋节前一天,涉嫌故意驾车撞人,致3死5伤,湖南汝城县农民曹再发再次走进舆论漩涡。

  距离上次他引起广泛关注,已过去3年。

  2013年3月12日,曹再发不满拆迁赔偿,爬上广州猎德大桥,造成14小时交通瘫痪。

  再早一个多月,曹再发扬言要在广州的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引起全城恐慌。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此次曹再发驾车撞人,因其未经批准自建房被拆。而且,曹再发2013年签订拆迁协议后承诺,拿到总价180万的赔偿后,“不再提其他要求”。

  汝城县多位官员表示,曹再发不断上访使当地政府疲于应对,在维稳的压力下,稳住曹再发是当地政府层层传递的选择。

  六七年来,当地政府与曹再发博弈。但最终无论曹的诉求合不合理,为了阻止其不再去北京上访,当地政府多会妥协并满足曹再发的要求。

  但最后这次,当地政府不再妥协,曹选择开车上街。

  拆迁“钉子户”

  2012年10月底,江头村涉及征地的29户已有28户签订协议并已拆迁,曹再发家成了唯一的“钉子户”

  曹再发遭遇第一次拆迁是在2009年。

  当年,汝城县计划修建长湖大道,作为岳汝高速公路的汝城连接线。曹再发的房子被划入征地范围。

  汝城县宣传部介绍,曹再发的房屋为两层半的砖混结构,在卢阳镇江头村曹家二组,建筑面积418.86平方米。

  这栋房屋依靠曹再发在广州多年打工的积蓄修建,2006年建成,耗时近1年。2009年,当地政府第一次对房屋评估,给的赔偿价是16.1万元。

  这个价钱曹再发一家都不能接受。

  根据《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对农村砖混结构房屋赔偿标准为:一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800元,二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700元。

  照此标准,曹的房屋当年应获赔偿在29.3万元-33.5万元之间。

  9月16日,江头村村主任吴进良承认,第一次评估曹再发的房屋价格确实过低。但他表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第一次评估时,曹再发一家并不配合,紧关房门,不让评估公司进屋,致使无法准确测量。

  后来吴进良做通曹再发工作,评估公司进入曹家,给出21万元的评估价。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2009年,当地政府征用曹再发等村民的宅基地,没有征地公告。正式下发公告则是在2010年。2012年因道路拓宽需二次征迁,又第二次下发公告。

  按照上述郴州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征地拆迁之前必须先公告。

  对此,汝城县宣传部表示,2009年对曹再发家评估,属于预先“打招呼”。

  而前两次的评估价格曹再发均不同意。

  2011年年底,汝城县政府调整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汝政办发〔2011〕57号文)。按照新标准,曹的房屋评估价从21万元上浮至31万元。

  吴进良介绍,按照当时的拆迁协议,汝城县政府提供三种方案:一是公寓楼,按照1:3的比例安置,即拆一平方米补三平方米楼房;二是宅基地,按照1:1的比例安置,即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宅基地;三是征购,按房屋评估价的两倍赔偿。

  2012年10月底,江头村涉及征地的29户已有28户签订协议并已拆迁,曹再发家成了唯一的“钉子户”。

  曹再发给出的赔偿价是300万。

  对于这个价格,他曾向媒体解释,“汝城县最高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5万元,自己只要一半的价钱,每平方米7000元,自己房子的建筑面积是480多平方米,算下来差不多300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曹再发所称每平方米1.5万元的房价,为汝城县城区商铺的价格。截止到目前,当地的商品房价格也未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

  闹事后获赔180万

  时任汝城县委政法委书记钟玉龙表示,他在广州那样闹,各方压力也很大

  曹再发做“钉子户”没多久,房屋就被拆除。

  2012年12月28日,项目施工队在曹再发家周围施工时,曹爬到自家三楼楼顶,往下扔砖块,造成三辆挖掘机不同程度损坏。后经施工单位初步估计,损失59万元。

  施工队找曹再发夫妇理论,协商赔偿事宜。但就在曹再发出门后,施工队将曹再发的房屋拆除。

  据曹再发后来向媒体透露,他们出门后拨打110,众人到派出所录口供。趁他家没有人之际,房屋被强拆,房内财物没有取出。

  汝城县人防办党组书记兼长湖大道工程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朱忠宏曾对媒体表示,“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不过可以确定曹再发家房子被拆除不是政府主导的强拆。”

  汝城县宣传部的情况通报则把这次的强拆定性为施工方与曹再发的矛盾纠纷。汝城县委、县政府支持曹通过律师诉讼处理。

  随后,曹再发开始了维权之路。

  2013年1月10日晚,曹再发和姐夫陈顺立一道,开车去广州。出发前,他给当地官员发短信,称要在广州中山大学和幼儿园制造血案。

  据汝城县委宣传部介绍,当时这条短信被转交至汝城县公安局,随后又被转到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将信息发至教育部门,最后流传开来。

  曹再发后来向媒体讲述,开车去中山大学的想法早就有,在房子还没拆除的时候,他就和指挥部的领导说,“你要跟我协商好,依法赔给我。如果你糊里糊涂地用非法手段,我就会把车开到中山大学去。”

  扬言制造血案事件引起了广州全城恐慌,曹再发的寻人启事贴在街头巷尾。他则躲在地下车库,不敢轻易露面。2013年1月16日被找到时,他承认是想制造血案,“甚至连刀都买好了。”

  这次,曹再发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立案侦查,此后被予以刑事拘留,当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还有一件少被提及的事,曹再发去广州之前曾以母亲的性命为代价,向当地政府索要赔偿。

  多位汝城县公务员回忆,2012年4月,曹再发带着母亲来到县政府办公楼,让县里满足他的赔偿要求,否则,他就让母亲从5楼跳下。在要求不被满足后,他独自离去,将母亲留在了县政府。

  2013年取保候审后不到10天,曹再发再次前往广州,并于当年3月12日爬上猎德大桥,以跳桥为威胁,要求当地政府满足其赔偿要求,造成14小时的交通拥堵。

  猎德大桥事件后,曹再发被广州公安机关拘留十天。但在这次出来的一个月后,他签下了与开发公司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与项目部的补偿协议。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记录,曹再发选择了征购方式的安置办法,一共获得630425元补偿款。

  同时,曹再发与项目部达成赔偿协议,项目部不再追究曹再发损坏挖掘机的责任,并赔偿因拆迁造成曹再发屋内财产损失116.9575万元。两份补偿款相加是180万元。

  2013年时任汝城县委政法委书记钟玉龙表示,“按政策他不可能获得这么多补偿。我们县当时的房价每平方米才1500多元,现在也才两三千。这个补偿要是让其他老百姓知道了,心里会怎么想?但是,当时他在广州那样闹,各方压力也很大,希望能把他的问题处理好,别这样闹了。”

  拿到180万元后,曹再发和妻子朱孝云在两份协议书上都签字,并承诺作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征地拆迁一事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碍工程建设,不得实施任何可能给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

  专业“上访户”

  “在北京他不肯回,他要钱。”一位长期接访曹再发的工作人员说,“有一次他上访用了一万多,政府就给了七万多”

  曹再发在江头村有着两极分化的口碑。

  1970年出生的他因为家境贫寒,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务农。年轻时聪明勤奋。上世纪80年代,他和一位堂哥学习电器维修技术,从此有了手艺。

  1995年,曹再发夫妇开始去广东打工。靠着曹再发的手艺,同时省吃俭用,十年后他们带着几十万存款回到家乡,盖起楼房。

  朱孝云曾对媒体表示,在她眼里,曹再发是个好丈夫,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

  他的儿子则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虽然经常上访,但是从不把他牵扯进去,也不会当着他的面谈论这些。

  但另一方面,因为性格原因,曹再发在一些村民那里口碑不佳。

  性格偏激是很多人对曹的评价,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发脾气,并与亲兄弟关系不好,他弟弟曾养鸡占他屋后土地,曹便盖起矮墙,划分界限。

  2013年,曹再发拿到180万元后,一家搬到县城居住,很少回村。但安静了半年,他又开始上访。

  “180万的协议里写得清楚,不包括其他赔偿,但他还要宅基地。他说:‘我说的话你们也信?’”汝城县信访局副局长朱胜瑞告诉新京报记者。

  据朱胜瑞介绍,曹再次找到政府,提出宅基地的要求。但按照协议,曹再发已放弃宅基地补偿方式,汝城县政府起初采取拒绝态度。

  宅基地的要求没有被满足,曹再发开始用上访的方式反映诉求。但他没再去广州,而是去了北京。

  曹再发的岳母李毛珠回忆,从2013年开始,曹再发不再工作,他带着妻子,专心上访。几年里,曹再发一家四口人,工作的只有在深圳打工的女儿。

  上访占据了曹再发大量的时间,他的儿子还在读书,因为父母经常离家,有一半的时间,他只能寄宿在外婆家。

  家人对曹再发的上访有着复杂情绪。

  李毛珠曾劝曹再发,不要总是想着上访,儿子还小,也要顾家。但曹再发的小舅子却表达了对上访的支持,“他去北京,肯定是遭受了不公。”

  曹再发的好友张彬(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曹再发对宅基地有强烈的渴望,“他反复表示,自己只要一块宅基地,不管哪里都可以。”

  作为镇委书记,朱军刚接触曹再发就遇到了麻烦。

  2015年底,他刚到任上,曹再发说想见他,他回复没空后,曹再发告诉他,“我要去北京”。

  朱军知道这是什么意思,“鼎鼎大名的曹再发”,他早就有所耳闻,去北京没有别的意思,就意味着上访。

  这是曹再发经常使用的一招,也是地方政府的软肋。多位汝城县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曹再发只需公开扬言要去北京,地方政府就会紧张。

  据汝城县有关负责人介绍,信访工作仍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考核项目。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层层考核之下,压力传递到村一级。吴进良作为村主任,有一年扣发了4000元年终奖,他去县里理论,得到答复,“谁叫这个曹再发是你们江头村的。”

  作为镇委书记,朱军不得不面对曹再发的问题。

  据信访局副局长朱胜瑞介绍,曹再发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有意误导政府截访人员,“他会拿身份证假装买别的地方的票”。

  一旦曹再发到了北京,地方政府就要马上派人去接。“曹再发在北京被发现,先通知湖南省驻京办,随后被带到收容所,市里的人再把他接到宾馆,我们再通知镇政府去接人。”朱胜瑞说。

  维稳曹再发花费了地方政府大量成本。

  “在北京他不肯回,他要钱。”一位长期接访曹再发的工作人员说,“有一次他上访用了一万多,政府就给了七万多。”

  “等不及”的妥协

  钟玉龙表示当地政府的无奈,“像这样的人,明知道他的目的,到了特殊时期,我们只有一个办法,不要到北京去闹事”

  曹再发在北京上访时也曾试图制造大事。

  2014年3月6日,正值全国“两会”,曹再发在北京散发写有“冤”字人民币。

  对这件事,朱胜瑞回忆,知道曹再发的这个举动后,信访部门反而松了一口气,“压力轻松了,北京执法部门会追究他责任。”

  不出所料,曹再发随后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随后,曹再发被释放后直到2015年初,因为在北京非法上访,他被拘留多次。

  曹再发的姐夫陈顺立告诉新京报记者,“曹再发曾说过,只要能达到目的,被关起来也没什么。”

  此时的曹再发,上访的真实原因令人捉摸不透。作为与他相识多年的媒体人,廖平(化名)一开始对曹再发抱有同情态度,底层、维权、强拆、上访,这些标签吸引着廖平关注。

  但是深入接触后,廖平对曹再发表示了怀疑,“不太肯定他上访到底是怎么回事”。

  曹再发对廖平也有选择性地出示证据,这使得廖平从未见过曹的拆迁补偿协议。而对于2013年的补偿款,曹再发也言语不详,总说自己没有拿到钱。

  曹再发的上访也“逐见成效”,当地政府开始对其妥协。

  钟玉龙向新京报记者表达了政府的无奈,“像这样的人,明知道他的目的,到了特殊时期,我们只有一个办法,不要到北京去闹事。”

  钟玉龙所指的,是2015年九三阅兵期间,曹再发给时任县委书记打去电话,称自己就在北京,如果不解决问题,马上去天安门。

  县政府当即讨论表示,只要回来,宅基地的问题可以想办法。

  汝城信访局的材料显示,2015年9月7日,县委书记率相关部门共14人接访曹再发。

  曹再发提出宅基地的诉求,他认为当初的赔偿仅仅针对房子,宅基地一直未补偿。对此,职能部门答复他,“政策范围内按程序解决”。

  卢阳镇镇委书记朱军说,按照当年的拆迁补偿协议,曹再发选择的是征购补偿方式,获得补偿款后就不能再要宅基地。“给曹再发批宅基地,本身不合拆迁条例。”

  但为了让曹再发不再上访,当地政府采取了一个迂回策略,以曹再发女儿的名义为其解决一块宅基地。

  2015年11月,宅基地选址开始进行中。吴进良告诉新京报记者,江头村提出方案,由村里出面征地,曹再发出钱,在村里寻找宅基地。

  江头村为曹再发先后四次选址,前两次因为卖地村民不同意,无法达成共识;吴进良表示愿意把自己的一块土地出让,但曹再发不同意,“他说我是姓曹的,你们是姓吴的,我过去是充军”;最后一次是置换曹再发大哥的土地,但曹依然不愿意。

  曹再发有自己的打算,他看中了母亲原来的一块耕地,但该地早已经被征收。在2009年修编的汝城县总体规划中,这块地在规划的周塘小学范围内,该规划于2011年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15年3月,曹再发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这块地并开挖地基,建房148.68平方米。

  根据汝城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曹再发并没有停止施工。其后,汝城县城市建设打非治违大队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了曹再发的违建。

  对于这块土地,朱军明确表示,肯定不会批给曹再发,“我们不能因为一些错误去导致另一些错误,更何况这块地早晚要被开发,到时就会再面临一次征地拆迁。”

  村里的选址没有成功,今年3月28日,卢阳镇镇政府想到一个折中的办法,向县里递交《关于解决曹某宅基地问题的请示》。

  这份请示中说,“为维护社会稳定,鉴于曹再发女儿曹某所在的曹家二组大部分土地已被征收,其在曹家二组却无房屋居住,也没有土地进行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建议县政府在锦堂村羊角冲或者其他宅基地安置点向县政府购买宅基地的形式进行农村个人建房审批。”

  文件获得县里同意,曹再发也对该选址表示满意,但因为其他安置农民不同意在羊角冲安置,这个安置点最终没有批下来。

  按照朱军的说法,其他宅基地的选择还要重走程序,但显然曹再发已经等不及了。

  9月10日,好友张彬去还曹再发钱,曹再发告诉他,自己准备建房了。张彬没有多问,他知道以曹再发的脾气,“讲两句不称心的话,就会情绪失控。”

  3天后,曹再发制造故意驾车撞人事件,某种程度上,这印证了张彬曾经的判断,“我以前也想过,但是没对他说过,他对上访不放弃,问题又没有解决,迟早会走上不归路。”

  □新京报记者 刘子珩 实习生 黄斌 曹慧茹 湖南汝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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