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护,立法要完善(关注老龄化社会的法律问题)(图)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0 22:15 点击量:56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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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一个公建民营重点示范养老项目——领秀城幸福世家长者日间照料中心,依托社区,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满足老人健身娱乐、休闲交流等需求。 图为9月9日,社区附近的老人们在多功能厅排练节目。 本报记者 魏哲哲摄 |
9月8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山东开展执法检查,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济南、济宁、曲阜三地进行实地检查,走访部分城市社区和农村,观察和记录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经验与问题。
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12亿,占人口总数的15.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38亿;农村老年人口1.19亿人,人口老龄化水平18.6%,高于城镇6个百分点。今后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均近千万的速度快速增加。发达国家长时期、分阶段出现的老龄化问题将在我国压缩到短期内同步呈现、集中爆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写入了党的纲领性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听取山东情况汇报时强调。
养老服务可有不同模式
农村养老服务,要依据其自身的情况和特点,进行模式的创新和探索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第一选择。目前,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和居住离散化的趋势,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不能适应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9月9日,检查组一行来到位于济南市的幸福世家长者日间照料中心,实地考察并与老人们交流社区养老服务的落实情况。一进中心,检查组就听到了从多功能厅传出的老人的合唱声。走进一看,除了多功能厅,该照料中心还设有棋牌室、医务室等,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满足社区老人健身娱乐、休闲交流等需求。
山东全省规划建设了2500多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5700多家农村幸福院,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专业服务,全省共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6500余个,为老年人搭建了就近、便捷的互助养老平台。
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比例过半,农村养老服务状况如何?9月11日,检查组一行驱车前往曲阜市陵城镇,参观了陵城镇敬老院和张庄村互助养老院。
农村有着独特的田园资源,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优势,不仅能让老人保留原来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养老服务的长远发展。曲阜市陵城敬老院,是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现居住老人129人,院内种植各类蔬菜4亩,养猪40余头。据介绍,敬老院根据老人的意愿,对参与菜地、养殖管理的老人给予一定的报酬,除能满足院内老人的需求外,每年通过销售到市场还能创收5万余元。
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大多数老人无法负担民办养老机构的费用,有些不满足“三无”或“五保”救助条件的老人,也有养老服务的需求。张庄村互助养老院安排那些生活可以基本自理且没有严重疾病的老人入住,让老人相互服务和协助。比如,村里的独居和空巢老人,白天可以在互助养老院交流、打牌娱乐,共同做饭分享互助,晚上则可根据意愿回家居住或在互助点居住。
在走访中,检查组了解到,养老服务存在很多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养老服务供需存在结构性的矛盾,养老服务需求大,同时,一些养老机构空床闲置率相当高;地区、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农村互助养老院运营模式还不完善等等。
检查组指出,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很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还比较滞后,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创新做法需政策突破
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需要制度的支持
“当前,我国的医疗资源非常紧张。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人,长期住医院非常困难;住在养老院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资源的紧张状况,而且费用低、护理效果好。但是,当前存在政策性障碍,因为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住在养老院相关的护理费用是没有办法报销的。”9月9日,在执法检查组听取省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座谈会上,山东省副省长张务锋介绍。
据了解,山东青岛在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患病老人花同样的钱能够接受更多的服务,同时还能节约医疗资源。对此,山东省政府向检查组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医保统筹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针对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事业不充分的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王慎民指出,当前我国投融资支持政策尚不健全: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很难满足企业治理、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授信准入的基础条件,利用金融、保险等新型融资渠道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对象狭窄、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管理运转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医疗补助资金增长缓慢,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发挥……
鼓励社会力量多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建议出台更多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张务锋指出。
此外,家庭养老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老年人监护、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商业养老保险等方面也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需要进一步完善。
检查组表示,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在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现法律规定本身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督促有关方面发展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既积极作为又量力而行
老年人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带着感情去做,还要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制定合适的标准
“镇里对散居的‘三无’‘五保’老人都有补助,平均每人每年能达到 5000多元,在敬老院自愿参与田园劳动的还有额外的报酬。”9月11日,检查组在曲阜市陵城镇敬老院参观时,相关负责人介绍。
9月10日,检查组在听取济宁市政府汇报时了解到,济宁在全省率先建立和完善了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福利保障制度,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对选择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由政府集中供养;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每人每月按城市低保标准1.5倍进行补助;对农村散居“五保”老人,每人每年发放4000元生活补助金……
山东省不断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每人每年380元;2012年以来,连续4年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5元……
老年人事业需要带着感情去做好,但是还要根据经济发展程度等实际情况而为。王慎民认为,下一步要促进市场培育、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举办各种性质和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激发各类主体活力。
检查组表示,我国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的应对准备仍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妥善解决。
作者:魏哲哲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