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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 百万人通过社交平台参与涉案两亿元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08:36    点击量:330    

  网络传销,是指借助互联网发展出现的一种违法犯罪新模式,其本质依然具备并体现传销的显著特征。此前多以网页为载体,近期却出现在一些网络社交平台上。《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获悉,在腾讯公司安全团队的配合下,该局成功侦破“星火草原”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涉案资金两亿余元,涉及人数达150余万人。

  2016年3月,邳州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有村民从事传销活动。同月8日立案侦查,并迅速成立专案组。

  通过前期侦查,警方了解到,本案中“星火草原”公众号的注册主体为北京飞鹰软航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李某和孑某二人出资组建。李某多年从事网络营销,而孑某是网络架构领域的技术专业人员,二人于2014年年初相遇,随后一拍即合,决定发挥各自所长联手合作。

  2015年12月,李某和孑某组建技术团队,开发出一套多层分销系统,这便是“星火草原”传销模式的雏形。此后,该犯罪团伙开始在多个网站和社交平台上大肆推广这一新型传销模式,其间还在宣传资料中称与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支付等是合作关系,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参与者明知“星火草原”的传销本质,但考虑到初期投入较小,100元便可入门,600元便可拿到最高级别的代理权,同时禁不住组织者宣称大额回报的诱惑,因此便抱着试一下的态度投身参与并发展下线。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参与人数便已达到150余万名。

  2016年5月,邳州警方全面出击,在北京、大连、重庆、深圳等地抓获李某和孑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将“星火草原”这一传销组织骨干成员一网打尽。

  “星火草原”是本案犯罪团伙在微信平台上注册的一个公众号的名称,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但运营内容却未见任何实体商品或实际项目,那么,该团伙又是如何开展传销活动的呢?据办案民警介绍,共有4步:

  “有偿加入”——参加人员在扫描二维码并关注“星火草原”公众号后,支付100元、300元、600元不等的金额,成为“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全国代理”,并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参加人员支付的费用本质是“人头费”;

  “组成层级”——参加人员按加入上下线关系组成所谓“三级分销”模式,下级会员分别称“太阳星”“地球星”“月亮星”,上级会员分别称“银卡推荐人”“金卡推荐人”“钻石卡推荐人”。参加人员通过推荐关系按层级组成传销组织的“金字塔”结构;

  “发展下线”——参加人员必须要发展人员才能获得返利,通过分享“星火草原”二维码,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从下线支付的金额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取返利,通过返利规则激励会员发展下线;

  “按人提成”——成为“全国代理”的参与人员,直接分享二维码发展一个下线可获得90元返利,下线发展一个第二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180元返利,再发展一个第三层的“全国代理”可获得270元的返利。(本报记者 黄洁 本报通讯员 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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