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等四地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获中央财政7亿扶持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8 08:01 点击量:214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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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推动内贸流通现代化、促消费的重要举措,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又获实质性重要进展。《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有关部门将在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开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试点,乳制品将纳入试点追溯范围;此外,四个试点地区还可自主选择特色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预计在一年半的试点期间完成体系建设,并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这也是首次以省(计划单列市)为项目实施主体,对重要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
据悉,按照日前商务部、财政部内部下发的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可根据当地乳制品生产及消费总体格局,探索开展乳制品追溯体系建设,打造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追溯体系。鼓励开展进口奶粉追溯体系建设。
此外,试点地区也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条件选择1到2个产业链条完整的当地特色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例如,宁夏可以选择葡萄酒、枸杞、牛羊肉等特色产品。
除了追溯产品扩围之外,试点内容还包括对已有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进行升级,包括对批发市场等关键环节实施电子结算改造,推广应用二维码等先进追溯技术等内容。
“流通的特点就在于一头连接消费一头连接生产,通过建立追溯体系,虽然流通环节不变,但起到秩序化规范化的作用,以消费者的要求倒逼生产者,最终实现生产经营者能够化被动为主动。”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乳制品已经成为很普遍的消费品,但是生产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尤其是此前一些负面消息导致消费者对奶源质量等方面信心不足。将乳制品纳入“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中,无疑有利于大大提振消费信心,强化产业安全质量意识。
以已经建立起追溯体系的产品为例,“一些批发市场通过追溯系统将肉菜追溯、检验检测和电子交易相结合,主动了解经营户的交易信息,有效强化了进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障产品安全。一些大型连锁超市依托追溯体系强化渠道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建设追溯体系才能进店销售,加强了货源质量控制。消费者普遍反映,可追溯产品来源可靠,出了问题能及时找到责任人,使用起来就更加放心,消费意愿也提高了。”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主任路政闽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试点项目将获得中央财政7亿元的扶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比如乳制品和特色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必要的基础设施改造、软硬件设备等。
据山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获得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将由山东省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先进适用追溯技术推广应用、现有老旧设备更新改造、专用标识标记制度建设、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培育及地方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路政闽对记者表示,追溯体系的建设从2010年至今,一些成效已经显现。具体而言,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例如2015年4月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追溯制度,这也是追溯第一次写入相关法律;促进了产业健康发展,企业借助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进而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此外,通过追溯试点示范的引领,倒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追溯体系实现了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这也使得消费者能更加明白、放心消费,从而拉动消费。
在路政闽看来,追溯体系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她表示,当前最为迫切的应该是完善顶层设计。目前,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领域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已制定的追溯体系相关标准只涉及食品、农产品(12.570, -0.11, -0.87%)、药品、农业生产资料四个领域,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稀土产品尚未制定,已建成的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在追溯模式等方面参照的标准具有较大差异。因此,迫切需要科学规划、制定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指导追溯系统的建设。
“追溯体系跨部门、跨生产和流通环节,还涵盖了多种类产品,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可追溯平台,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努力做到信息共享,打通可追溯体系下的生产、流通环节。”她说,还需要搭建统一标准的追溯体系整体框架,避免因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资源浪费,实现中央到地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无障碍对接;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