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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劳基法” 工商团体不接受:已退无可退
文章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30 11:03    点击量:317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劳动部”将周休二日“劳基法修法”版本送台当局“行政院”审查,增订以价制量条款、休息日加班费再加倍。对此,台湾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强调,工总已退无可退,不回到过去协商原案,不会再与台当局讨论。

  据报道,“劳动部”将周休二日“劳基法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审查,期望在30日的“院会”通过。此版本“劳基法”除维持七天“一例一休”(即一天法定假期不得加班,一天休息日可以加班),休息日加班费“加码再加码”,还增订“以价制量条款”,休息日加班1小时就要算4小时的加班费,超过4小时就要算8小时的加班费。

  对此,蔡练生表示,工总的立场已经退无可退,七大工商团体昨天也已经提出声明,如果回不到过去协商结果,在这个会期完成原定法规修改,就中止协商,也不会再跟台当局有进一步的讨论。

  针对新的“劳基法”版本,蔡练生说,“以价制量条款”对企业主不合理,每月加班已经有46小时上限,已经限制住总量,何来以价制量的需要。

  蔡练生强调,工总仍维持昨天的立场,认为台当局与企业界间的信任相当重要,应该要尊重之前取得的共识,否则以后任何团体对协商机制都无法信任,所以现在“劳动部”提出的任何改变都不接受。

  台湾商业联合总会理事长张平沼也指出,台湾的“劳基法”应该跟国际接轨,如此仓促决定修法,怎么会有竞争力。

  张平沼说,“劳基法”过去的规定,假日加班薪水已经加倍;如果考虑临时订单,一旦“新法”通过,谁能负担得起 4倍的工资?在资方尚未完全同意“劳基法”修法版本时,更应该参考企业界的意见。

  张平沼认为,劳团之前说资方与企业密室协商,现在“劳动部”不顾过去协商结果,把“劳基法修法”版本急着送审才是闭门造车。“劳动部”在“修法”审议阶段,就应该与资方讨论,不然,就会像现在一样遭到强烈反弹。

  张平沼表示,现在工商团体已经停止与“劳动部”协商,“行政院”应该指派“政务委员”或是提高讨论层级,解决现下的僵局。(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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