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政府为农民工讨薪是合理“地方保护”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9 21:01 点击量:29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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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力流动频密的当下,维权工人、欠薪企业所在地政府间的交涉和据法博弈,应成常态,而不应被视作“法外路径”。
连日来,陕西岚皋县政府帮180余名当地农民工跨省讨薪事件,持续引发热议。讨薪事件中对阵格局由“民工VS矿企”升级为“政府VS政府”,颇为罕见,也成了事件的重要看点。最新进展是,昨日凌晨,矿企所在地的河北青龙县政府作出回应,称岚皋县政府工作组反映的问题与青龙县掌握的情况有相当大的出入。
就眼下看,该事件牵涉的事实部分涵盖好几块,包括涉事矿企是否欠薪,民工“讨薪”手段是否合法。光是拖欠款问题上,几方说法就在“打架”,孰是孰非仍待考证。但复盘事件发酵始终,颇堪寻味。
据报道,陈守延等岚皋县籍农民工在青龙县务工被欠薪,自2015年4月起,陈守延等人多方反映诉求,11月陈守延等人在向青龙县政府表达诉求时被刑拘,此后多人被青龙县法院判刑。岚皋县委县政府得知该消息后,成立工作组,从2015年12月起四次赴青龙县,但几度被挡在门外。最终替农民工讨薪半年未果。
一县政府到另一县,想协商本县农民工讨薪问题,却屡吃闭门羹,这堪称奇闻。对于岚皋县派工作组跨省帮讨薪做法,舆论场仍存有争议:很多人为之点赞,但有人认为,政府帮讨薪,其情可恤,但仍是“信公文”而非“信法”,并不值得鼓励。
民工被欠薪,维权的路径依赖或许是靠劳动监管部门依法仲裁,或法院依法审理。该事件中,岚皋县政府出面帮本地农民工讨薪,看似搞“地方保护”,实则家乡政府作为劳动力输出地履行权利救济义务:在接到求助后,其以“娘家人”身份为本地农民工维权,合乎情;而所谓干预,更多的是出面沟通,组织法律资源协助(包括带民工出庭作证),而非行政施压或干预司法,这并未逾矩。
岚皋县官方还曾致函秦皇岛市政法委,请其“加强对该案的监督,确保公平、依法处理”。虑及发函内容和行政级别,这难言干预司法活动,而是正常的政府之间监督。
本质上,这是在法治框架下寻找“公对公”的问题解决模式,它不是将民工讨薪导向非法治轨道,而是在民工法律意识或资源匮乏、维权渠道逼仄下的“协助性救济”,以免他们失去最后的自救机会。对人口流出地政府而言,积极为辖地民众维护权益,也是责任担当。这种“撑腰”,只要遵循了法治制度规则,就应被认可。
诚然,县政府替民工跨省讨薪,此前几乎闻所未闻,但这也是难得的社会治理探索。在劳动力流动频密的当下,维权工人、欠薪企业所在地政府间的协调交涉和据法博弈,也该成常态,将其视作“法外路径”,反倒是误读。长期以来,民工讨薪时,总是依托“老乡”关系抱团,但其依旧乏力却容易走向歧路,而一旦有了地方政府法律援助等方式介入,或许有些因讨薪衍生的极端事件也能避免。
考虑到被欠薪农民工常来自多个地方,靠单个基层地方政府临时出面,自然也不现实。基于此,在民工欠薪事件多发的当下,劳务输出大省可将工会维权保障触角延伸到外出务工人员身上,并鼓励其形成自治互助模式,也与流入地政府、企业建立制度化联系。对流入地而言,则要落实欠薪事件上的监管责任——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明确,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调“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说白了,劳动力流动时代,家乡政府帮民工讨薪多多益善,也应成为解决讨薪等问题的常规路径,而非某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