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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执法应经得起拍摄受得了围观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4 22:19    点击量:340    

  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公民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12日,有网友爆料称,其在徐州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遭城管砸车殴打。当天下午,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询问没砸车,该局将保留追责权利。

  目前看,这一事件的事实尚不清晰。究竟是城管暴力执法,还是网友夸张虚构,双方各执一词。虽然官方的舆情反应还算迅速,但因城管局乃“局中人”,其调查结果便难以完全令人信服。不过该事件引发舆论后续讨论的焦点,并非有无暴力执法的事实之辩,而是执法者究竟应该如何对待现场拍摄者。

  近年来,有关街拍执法现场而被执法者殴打的事件屡见不鲜。就在前不久,兰州发生的大学生遭警察粗暴执法事件,缘由也是街拍执法。此次事件中,双方虽各执一词,但起因同样是网友围观并拍摄执法现场。

  从现实中我们能接触到的执法情境看,警察也好,城管也罢,其街头执法虽然并不涉及保密要求,但都不愿意被公民拍摄,不愿意被公众围观。

  正常的执法为何不让人拍摄、围观呢?一个能够拿到桌面上说的理由可能是: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的确,在一些执法中,随意拍摄执法现场可能会侵犯相对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但奇怪的是,在一系列街拍执法遭暴力制止的事件中,相对人大多没有提出质疑和反对,反倒是执法主体无法容忍。顺着这种思路分析,就不难触及执法者的强权心态,以及对自身执法不自信的自保心理了。

  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相反,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批评权,公民用自己的手机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只要不妨碍正常的执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遗憾的是,这种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在实践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钳制。法律的良好实施需要文明公正规范的执法,这往往是建立在全社会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基础之上。因此,最需要监督和曝光的是暴力执法、违法执法现象,而恰恰在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过程中,执法者最容易以“妨碍执法”为借口阻挡公民监督。合法、正当的执法,不应该惧怕被拍摄、被围观。一些执法者不仅害怕,还对拍摄者予以警告驱离,这里面的怪诞逻辑貌似让人看不懂,但说穿了其实是“你懂的”。只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固守于权力“围墙”之内的封闭执法,早已不合时宜了。(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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