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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乌干达使馆请确有困难中国公民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文章来源:中国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1 17:06    点击量:1691    

  中国侨网8月11日电 据中国驻乌干达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祖国时刻牵挂着海外中国公民的健康安全。一段时间以来,经中国国内多个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协调,初步定于近期组织部分在乌确有特殊困难同胞搭乘相关航空公司包机回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搭乘人员范围

  本次包机主要面向老幼病孕、留学生、短期滞留人员及停工停产等确有特殊困难、此前已按照使馆4月11日、6月23日以及8月4日相关通告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并补充、更新和复核的、确有特殊困难的在乌中国公民,即:

  1.至2020年6月30日年满65周岁(含)的;

  2.至2020年6月30日年满60(含)-65周岁(不含)的;

  3.患有非传染性严重疾病或慢性病亟需回国治疗的;

  4.需回国待产的孕妇;

  5.至2020年6月30日未满10周岁的少年儿童,因照看或就学等原因需回国的;

  6.2020年1月1日后来乌公务、商务考察、短期交流、旅游,后因疫情原因滞留乌干达的;

  7.在乌留学生、交换生、短期访问学者,疫情期间无法继续学业的;

  8.通过个人渠道来乌务工,因疫情原因在乌失业,生活陷入困难的务工人员或相关困难人员;

  9.在乌项目已完工、目前无工作可做的;

  10.受疫情影响项目长期停工、目前无工作可做的;

  以及其他确有特殊需要迫切希回国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请已填写并补充、更新和复核上述调查问卷、确有困难需要回国的人员于8月17日中午12时前,即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并将扫描件发送至使馆电子邮箱consulate.uga@gmail.com(请注意,为确保您的信息及时落实到位,邮件主题请务必以个人姓名命名!):

  (一)年满60周岁的、未满10周岁的请提供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儿童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亲属证明。

  (二)患有非传染性严重疾病或慢性病亟需回国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服药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及简要病史或其他佐证材料。

  (三)需回国待产的孕妇:医院证明包括适宜于8月中下旬乘机等证明。

  (四)2020年1月1日后来乌公务、商务考察、短期交流、旅游,后因疫情原因滞留乌干达的:护照信息页、签证页、2020年1月1日后临时来乌最近一次入境章的护照内页及单位证明。

  (五)在乌留学生、交换生、短期访问学者: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学校在学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六)通过个人渠道来乌务工,因疫情原因在乌失业,生活陷入困难的务工人员或相关困难人员:护照信息页、签证页、所在侨团、原单位(雇主)证明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在乌项目已完工、目前无工作可做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项目长期停工、目前无工作可做的:护照信息页、签证页、所在侨团、原单位(雇主)证明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八)存在其他特殊困难者,需提供困难的详细说明、目前工作生活情况及证明材料;有效的中国护照及乌干达签证。

  三、请务必如实、准确填报并提供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将通过必要渠道进行核实。如有伪造材料、隐瞒重要情况者,一经发现,有关人员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立即失去搭乘此次包机回国资格,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包机相关信息确定后,相关部门将根据航班人数限制、有关人员困难程度、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优先考虑确有必要回国和需紧急人道主义协助者等原则统筹确定安排乘机回国事宜。

  五、按照国内要求,搭乘临时航班回国人员需提供航班起飞前120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凭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登机。包机信息、机票价格、购票渠道等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机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乘客自理。

   六、重要提醒事项

  (一)就地抗疫是最好的保护。居家防护、减少流动是疫情期间最安全的自我保护方式。近期发生不少搭乘包机后即被感染的案例。机舱条件有限,空间密闭、人员密集、旅途漫长,交叉感染风险较大。如无特别紧急需要,建议避免急于回国。

  (二)如确有需要搭乘此次包机,请务必提前检查护照及签证有效期,逾期者应及时补办或延期,以免因违反中乌两国出入境规定而无法成行。

  (三)近期使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已填写调查问卷且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回国的人员时,将首先核对相关人员填报的个人重要信息,请预作准备。

  (四)使馆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包机报名和订票工作,使馆工作人员不会直接联系要求付款,亦不会要求支付订金或押金。请大家提高警惕,严防受骗。

  (五)请密切关注中国驻乌干达使馆网站、微信公众号后续相关通知。

  中国驻乌干达使馆联系电话:

  0393-000-17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0393-000-17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0703-886-882(仅接听紧急领保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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