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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华外国人拒绝检疫措施将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1 19:11    点击量:640    

  中国侨网4月11日电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移民管理局4月10日在网站发文称,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国境内包括外籍人士在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障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当前,中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国家移民管理局汇集了涉外籍人士疫情防控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严格遵守,积极配合防疫措施,共同防范疫情风险,维护好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应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证件查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监测、隔离等有关防疫抗疫措施,在中国境内外国人应予以配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当事人如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拒绝执行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视其违法情形依法作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其中,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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