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津88家国企补交党费3.57亿元 多为中高层领导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5 08:50 点击量:27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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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2家国企补交党费8000多万元,天津66家国企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其中少交党费的党员很多为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有的欠交党费情况可以追溯到2008年。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党费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本该按时、足额、自觉交纳的党费,成了“陈年旧账”。据新华社
国企干部少交党费问题普遍
近日,两起数额巨大的补交党费报道,引发网友关注。其中一起是,在山西省监管企业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多万元。另一起是天津在市管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交纳党费专项整改工作中,66家国有企业、12万余名党员干部,共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
据悉,山西省此次党费核查的时间,上溯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的实行日期2008年4月1日,下至2015年12月31日。核查的重点对象为省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部分干部少交党费可以追溯到2008年。
少交党费数额之大、时间之长、涉及企业党员数量之多,令人惊叹。
天津市国资委党委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委巡视国有企业时发现,国企党员干部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普遍存在,并将其列为巡视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除了山西和天津,少交党费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
201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披露在巡视中发现央企党建中出现的问题:“对中央精神不传达、不贯彻,有党员没组织、党的生活不正常,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
针对有人提出的“不交党费这件事儿,很严重吗”,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文表示,“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高薪却只按基本工资交党费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企中享受年薪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欠交的党费主要来源于个人的绩效工资部分。
2008年实施的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保护隐私考虑,企业党组织大多不掌握个人绩效工资的数额,只是按照基本工资来收缴党费。”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随着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党费的收缴工作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收缴基数没有及时调整,出现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天津市委在巡视中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由此可见,收入水平越高,交纳的比例越高。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现大面积欠交党费的情况,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首先是部分党员对交纳党费认识不足,对党章党规的认识不够,把交纳党费只当作党员简单的义务,没有意识到交纳党费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体现党员身份意识的重要形式。其次,国企党委没有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再次,国有企业党委缺少严格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
避免少交党费不能一扣了之
有网友表示,“为了避免少交党费的做法,直接从工资里扣除不就行了?”
按照党章规定“还真不行”,中组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3个方面:自觉、按时、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少交党费的情况?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首先,国企领导干部应强化对党章和规范的学习掌握,不能标准改变了,还茫然不知。其次,应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改变目前国企党组织中“重业务、轻党建”的状况。最后,要加强对党费交纳的监管,按照党费管理要求,一家国企有多少党员,需要交多少党费,应该设立专门的账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相关部门则应履行监管义务,对于党费账目进行定期督查,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给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