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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区居民把小偷“挂牌”示众 称“杀鸡儆猴”
文章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2 10:48    点击量:332    

  男子被挂上写有“小偷”的纸牌示众。

  5月10日中午,成都市万年场片区紫东芯座小区,一中年男子混进小区,正准备偷盗摩托车被巡逻人员逮个正着。闻讯而来的居民,激动之余将该男子挂上“小偷”标牌示众,并令其当众下跪。随后,接警而来的万年场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带走。据查,该男子平日在万年场租房居住,有吸毒前科。

  但令其下跪并对其挂牌示众,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行为对该男子造成了人身伤害,有损其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实不可取。

  抓贼

  钱包暗藏铰刀 盗窃未遂

  5月10日,紫东芯座小区业主群,因一张“示众”照片而人声鼎沸。照片中,一身穿蓝色暗花衬衫的男子双膝跪地,双手绑在身后,眼角低垂,胸前挂着一张“小偷”的纸牌。该男子面前则摆放着一个黑色钱夹,一根皮带,三把小刀,两张身份证。

  当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位于双庆路的紫东芯座时,小区已恢复了平静。小区秩序维护队队长老徐及目击者回忆了这场热闹不已的“捉贼记”。

  临近中午,一名自称“田野”的男子,没有门禁卡,混在业主中间准备进入时,被门卫发现。盘问时,该男子对答,“找5栋2单元的张大爷,吃饭喝茶。”而2单元确有一位张大爷,门卫遂开了门。

  很快,站在物管办公室门口的老徐接到了在5栋发现可疑人物的呼叫。老徐疾步跑去,看到一个中年男子从一部摩托车下来,胳膊下夹着一个黑色钱包。男子瞥见穿着制服的巡逻员,便向反方向走,见老徐走来,男子又转回刚才的方向,才挪了几步,不走了,干脆坐在路边的椅子上,抽起了烟。

  在老徐与巡逻员又一番盘问下,该男子露出了马脚——将要去的5栋错指为6栋。老徐随即让该男子出示证件,但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其本人完全不像。不仅如此,在该男子打开黑色长条形钱包时,老徐发现包里放着一把铰刀……互递了个眼神,老徐同巡逻员两人迅即一人一手抓住男子肩膀,继而反扣其双手,将其控制。示众

  挂上“小偷”标牌 令其下跪

  “干嘛抓我啊,我不是小偷啊。”将其带往物管办公室的路上,男子重复嘟囔,旋即引来不少住户。“小偷?”路过住户一边问着老徐,一边跟着进了办公室。

  老徐找来红色塑料绳,将男子两手腕系在腰后。老徐将男子钱包打开,发现里面藏着3把刀具,各有用途,撬门的,弄走电瓶车、摩托的,此外,钱包里还有附近多个小区的门禁卡。

  “我啥都没偷啊。”男子不停申辩。一个守在物业办公室的大姐打开了嗓门,高声呼叫,“抓住偷儿了。”

  几分钟的工夫,办公室里聚满了居民。“偷儿,逮到打死。”“说,偷了啥?”大伙你一言我一句,喧嚣之中,一人找来硬纸壳,写上“小偷”两字,再在纸壳顶端打两洞,穿上红色塑料绳,挂在男子胸前。“让大伙辨认一下,有没有认得的?”老徐发话后,大伙将其推到办公室门口,并令其跪下。

  就这么,挂着“小偷”纸牌的男子被示众于小区。人越围越多,大伙有些激动,纷纷咒骂起来。一位目击居民称,纷乱中,有人动了手,往其后背上挥了几拳。该男子刚开始还声称没有偷盗,后来便不再说话。

  接到居民报警后,附近万年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劝开围在男子周围情绪激动的小区居民后,将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审案

  男子居无定所 身染毒品

  5月11日,万年场派出所民警介绍,抓获当日办案民警便对该男子审讯到深夜。经查,嫌疑人盗窃未遂,身上有作案工具。嫌疑人为资中人,到成都生活20余年,有一个现年19岁的儿子。

  16年前,他离了婚,独自一人 生活,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住所。近来,他在万年场附近,轮换着租房子住。据嫌疑人供诉,自己1年前染上毒品,身上刀具是在龙舟路一家铺子上购买。

  目前,警方将对男子进行进一步审讯。

  情与法之辩

  人人恨“偷儿”但挂牌示众不可取

  小偷诚可恨,但将其挂牌示众真的好么?对此“杀鸡儆猴”般的惩戒,紫东芯座小区业主也是看法不一。

  小区居民:这是“杀鸡儆猴”

  紫东芯座是一个建成6年的小区,住着几千户居民,周围毗邻多个楼盘。听说小区抓了贼,当日一位大姐对着保安人员伸出大拇指,“点个赞,小偷逮得好!”

  尽管逮了贼,该小区的居民李大爷还是不能安心。“小偷或许不是一个人,况且小偷的技法也在升级。”他曾经就看到一男子端着饭盒来小区,声称是送餐的,“进来后就到处乱窜”。他特意走过去,声称帮忙,提了提,“没重量,应该是空饭盒。太可疑了。”

  李大爷的不安心,也多少代表了居民们对“偷儿”的憎恶及对自身安全的担忧。

  谈及挂牌示众,业主林女士便认为:事出有因,小区曾经被偷,而今逮住了小偷,就应该进行公示,“杀鸡儆猴”。

  杨先生却认为,小偷实在可恨,但该交给警方处置,给人挂牌的做法让其尊严尽失,不可取。小区居民有逮捕小偷的权利,而调查及处罚,则应由执法部门进行。

  律师看法:示众过激有悖法律

  以示众的方式惩戒小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在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挂牌行为不妥,带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该追责要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国则认为,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令其下跪则不合法,即使男子犯了法,应由相应机关根据法律或者治安条例处罚。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责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记者毛玉婷)

  图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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