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代表”李宝俊周三受审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0 08:16 点击量:32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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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内大街“挖坑代表”案终于有了新进展。去年初,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因私挖地下室而导致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之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德内大街塌陷事件涉事业主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某及卢某雇佣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李某提起公诉。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开庭公告获悉,西城法院将于5月11日(周三)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有法律人士分析,若罪名成立,李宝俊或将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私挖地下室致塌陷
去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调查显示因房主李宝俊偷挖18米深地下室,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随后,李宝俊身份被曝光,其户籍为江苏省徐州,大专文化程度。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李宝俊还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泉山团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曾被授予过“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十大创新典型人物”。
事发后数天未露面的李宝俊,直到去年1月30日午夜,才公开就坍塌事件道歉,表示挖地下室是他妻弟所为,并称愿意赔偿,且会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当年1月31日,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终止了李宝俊人大代表的资格。
曾被责令整改违建但未执行
据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资料,李宝俊在北京德内大街93号的四合院和其他两套别墅,购置于2008年至2010年之间。德内大街93号院面积约190平方米,私挖的地下室面积约130平方米,深度约18米,相当于六层楼的高度。
李宝俊表示,当时和施工方约定是将四合院翻建成一座地上三层地下两层的建筑。但是由于地上没能加盖成功,为了达到当时想要的面积他便选择了在地下深挖,双方还约定在房屋交付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380万元。
其实,早在2014年10月,北京市规划委曾经要求李宝俊停止违建,并由相关部门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李宝俊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没有执行。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发生后,负责施工且无执业资格的李某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抓获。1月31日,负责管理、指挥施工的卢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李宝俊、卢某、李某均被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此前有报道称,李宝俊、卢某、李某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民房倒塌、办公楼结构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李宝俊还有过犯罪前科。曾因犯投机倒把罪、贪污罪,于1983年8月被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1988年7月,李宝俊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原判决投机倒把罪有期徒刑八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而该案的另两名被告人没有前科记录。(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