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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演高空“盲井” 工人为骗取赔偿款高空制造安全事故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1 08:04    点击量:295    

  为骗取赔偿款,在高空制造安全事故,并冒充死亡工友家属私了

  工地上演高空“盲井”

  律师提醒,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需要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及农民工共同努力,规范工程用工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发生在北京顺义一工地上的一起杀人骗赔案件。此案也被律师称之为现实中的高空“盲井”。

  电影《盲井》中,在私人小煤矿做工的“唐朝阳”和“宋金明”发家致富的招数是,先套近乎将打工无门的外地农民工认作亲人带到煤矿做工,在井下工作时制造安全事故将“亲人”杀害,再找矿主私了,赚取“带血”的赔偿款。

  令人没想到的是,电影中的情节竟然在现实中出现。只不过,制造安全事故的地点不是在井下,而是在高空。

  目前,该案的两名主犯均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击打工友头部,将其从13层抛下

  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29岁的四川省美姑县人马某在村子里闲逛,正巧遇到了同村的吉某夫。

  “在北京程老板的工地,咱们一起找个人把他从楼上扔下去摔死造成假的意外安全事故,然后再冒充死者家属骗取赔偿金。事成之后,给你1.2万元的好处费。”吉某夫悄悄对马某说。

  令人无法想象的是,本是大好年华的马某竟然为了分得1万多元钱而答应了。几天后,吉某夫便给马某打款4000元作为去北京的路费。

  2014年7月26日,马某、程某、吉某夫、吉某支、吉某则、曲某等在北京合谋,由程某按照事前分工,承包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工地的外墙瓷砖勾缝工程,将该工地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

  当年8月10日,他们以招工名义将32岁的陈某骗到北京,由程某负责将马某、吉某支和陈某三人安排至该工地13层实施高空作业,并由马某、吉某支伺机实施杀人行为。

  8月17日18时许,陈某刚从窗户外面爬进来,坐在窗户下休息,脸背对着马某、吉某支。此后,吉某支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两人共同将其从13层抛至该楼2层的平台,致陈某死亡。

  “就说他自己摔死的。”马某对吉某支说。

  此后,马某给工地外墙贴砖工程承包方负责人伍某打电话说,“一起干活的一名工人从十几层摔下来了。”

  “我赶到现场后,看到2楼阳台上一名工人躺着不动了。后来有人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并报警。”伍某说。

  表现异常引怀疑,最终露马脚

  马某、吉某支按照事前约定,谎称陈某之死系意外事故,且伙同程某隐瞒了陈某的真实身份,称死者为“吉某则”,以便冒充家属来谈赔偿。

  当年8月26日,吉某则自称是死者的弟弟“吉某前”,并伙同曲某带来了死者的“妻子”,开口向工地负责人索要160万元的赔偿,遭到拒绝。

  “价格没谈妥,后来警方说希望将死者孩子带来做DNA鉴定,但‘吉某前’说孩子来不了,后来又将赔偿款降到60万元,但要求必须尽快将尸体火化。我那个时候就觉得家属有问题了。”该工地内外装修工程承包方负责人李某说。

  李某回忆:“自称是死者妻子的家属看到陈某尸体后并没有悲伤的情绪,而且一开始索要160万元,在派出所要求将死者孩子带到北京做DNA鉴定后,家属明确表示孩子来不了,还很快把赔偿数额降到了60万元,同时要求尽快火化尸体。此外,‘吉某前’等人还和我们说,尽快给钱,如果我们不同意赔偿条件就回去将死者家属都叫过来要钱。我就感觉这些人不是真正的家属。”

  “家属”的异常反应,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最终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确定该案为一起以故意杀人为手段的诈骗案件。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判处被告人吉某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马某、吉某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去年底,马某的辩护人张洁律师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北京市三中院对马某、吉某支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此外,该案的程某、曲某等人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规范用工,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虽然马某等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用工问题依然令人深思。

  张律师告诉记者,她在阅卷以及会见马某时了解到,马某还检举揭发了几起类似案件。此外,记者注意到,福建龙岩市也曾发生过7人在工地杀害两人后伪造意外事故的案例。去年8月,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不等。

  “此类案件之所以能够发生,很大程度上在于工地用工不规范。工地上违法分包行为较多,一旦出现死亡案件,工地负责人往往想私了,避免给本工程或者将来接工程造成影响。因此想要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就必须规范工程用工。希望能以此案为引,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的监管,让农民工可以真正有保障地工作。”张律师说。

  另外,张律师也提醒广大农民工,去工地工作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是被包工头雇佣,也应和包工头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并且掌握包工头的准确身份信息,以及所涉工程和劳务公司的准确名称,同时还要经常和家人保持联系,确保自己的安全。

  “只有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共同努力,规范用工,真正实现用工实名制,为每一名农民工缴纳保险,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此类事件,让每一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张律师说。(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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