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骗保案”嫌犯被以蓄意谋杀起诉 天津警方抵泰补充证据
文章来源: 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25 11:34 点击量:22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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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杀妻骗保案”嫌犯被以蓄意谋杀起诉
根据泰国法律,蓄意谋杀罪可判死刑;天津警方抵泰补充证据;受害方向保险公司求证被拒
2018年12月13日,天津市宁河区永定塔陵,“杀妻骗保案”死者“五七”,其母亲亲手包饺子去墓园祭奠。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天津男子张凡(化名)被指在泰国普吉岛“杀妻骗保”一案,昨日(24日)有了新进展。
新京报记者从遇害者张英(化名)的泰国代理律所顾问处获悉,普吉府检察院根据泰国刑法第289条第四、第五款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昨日正式向普吉府法院控告犯罪嫌疑人张凡,“泰国刑法第289条为死刑判决”。
据此前报道,受害人生前被投保十余份保单,保险金额达三千多万。截至2018年12月19日,四家保险公司开具说明,证明张凡投保行为。家属称,在向其他保险公司求证时受阻。
此前,张凡一方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张凡确有两份保险伪造妻子签名,但购买保险一事妻子知情,“是为孩子投资理财”,并否认了“杀妻为骗保”的指控。
泰国检方以蓄意谋杀起诉犯罪嫌疑人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死者张英同丈夫携女儿一同去普吉岛旅游,随后被发现死亡。被害者的家人认为,是女儿的丈夫张凡,为了巨额保单杀人。
事发后,张凡被泰国普吉岛卡马拉警局控制,在口供环节,向警方承认了自己在酒店泳池内,将妻子杀害。不过至于保险问题,张凡则称“不知道”。
昨天,泰国检方正式向当地法院提交了诉讼书。根据泰国法律,1月25日,是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受害者家属及犯罪嫌疑人张凡,均聘请了泰国当地律师,双方律师将在庭审上进行质证、辩论。
受害者泰方代理律师方文川的助理章红媛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证人口供记录和相关证据,检方最终以泰国刑法第289条第四、第五款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正式控告该案犯罪嫌疑人张凡。
章红媛解释称,依据泰国刑法,蓄意谋杀罪名成立可判死刑;而普通谋杀罪的量刑则为15年监禁至死刑不等。
“张凡给妻子张英买了人身保险,涉嫌伪造张英的签名,只要张英去世,他就是这些保险的全额受益人,上述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张凡是蓄意谋杀妻子来骗取保险金。”章红媛说。
天津警方已抵泰 补充新证据
章红媛告诉新京报记者,天津警方目前已抵达泰国普吉岛,他们带来新证据、材料,将在法院开庭时,由泰国的律师提交至法院,“作为补充证据提交,一样有分量,有效力”。天津警方随后向记者证实了该说法。
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方获悉,1月23日,受害者的叔叔和中方代理律师李滨一起赴泰,与泰国警方和律师就案情进行了沟通。
李滨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与泰国方面的律师方文川及其助理章红媛,已经进行了沟通,“了解了泰方的法律,然后也介绍了中方法律,特别是保险法及保险实务”,双方律师正努力形成证明“张凡存在蓄意谋杀”证据链,以实现受害者家属“判张凡死刑”的目的。
依据中国刑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可在国内继续起诉。受害者父亲张仁俭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如果泰国方面根据现有证据,对张凡的判决处罚轻的话,等其刑满释放后,回国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访1
取证受阻 受害方向银保监会求助
截至2018年12月19日,已有四家保险公司开具说明,证明张凡在国内确有投保行为,总保额达1716万元。但这一数字,与此前受害者家属方面所称的“3000多万总赔付额”保单,存在出入。
对此,张英的父亲张仁俭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他们和律师根据张凡手写的十余份投保单,向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求证,但遭到了拒绝,取证一度受阻。
1月10日,张英的父母在新浪微博实名发布了“协助请求信”,向中国保险业提出“给予及时协助”的恳求。
张英的父母在“请求信”中称,国内多家涉案保险公司拒绝提供合同、签订过程和效力,“即使是上述已经确定涉及的保险公司,目前亦未向家属全面介绍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特公开恳请中国保险业给予及时协助”,希望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涉案保险公司能够为受害者家属查清涉案事实,了解真相提供方便和便利。
但截至发稿,尚未确认到更多的保单信息。
1月22日,受害者家属曾与中方代理律师李滨一起前往银保监会,就涉案保险公司拒绝提供保险合同等事宜,向银保监会申请对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李滨称,“暂未收到任何回复。”
追访2
投保情况对嫌犯定罪量刑极为重要
张英父母在国内委托的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主要负责张凡此前投保的合同订立真相调查,及合同效力等事宜。此外,他还在国内,就犯罪嫌疑人在泰国定罪的问题,进行国内证据的固定。
李滨介绍,案件涉及十几家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有传统方式、新型互联网的方式,案件涉及保险总额达三千万左右。
目前,除已经掌握的涉及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份纸质保险合同以外,未获取到其他涉案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针对保单总赔付额这一疑问,李滨对新京报记者称,经过收集发现,张凡为张英订立的其余保险合同,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的投保,“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给的是电子保单,所以说,我们现在急需拿到这些资料”。
章红媛向新京报记者强调,有关犯罪嫌疑人为张英投保保险合同总数量、保险金额总额、保险险种是否含有死亡保险责任,张英是否同意犯罪嫌疑人的投保,以及张英是否认可保险金额等事实对案件的定性,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极为重要。
李滨说,家属对于众保险公司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失望,“认为国内保险公司如此态度,可能导致放纵犯罪的严重后果,这无疑是对家属的二次伤害”。
■ 延展
嫌犯承认伪造妻子签名购保险 但否认骗保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2月19日,张凡一方向新京报记者承认,出事前,自己曾伪造妻子签名,买下阳光、清华同方两份终身保险。但他表示,妻子对此事知情,“买保险是为了孩子,算是一份投资理财”,否认了“杀妻为骗保”的指控。
针对此前家属不知其行踪、用信用卡购买奢侈品、千元打赏网络主播等疑问,张凡回应称,去福建是为了见生意伙伴。2017年1月他辞去银行客服经理一职后,自己一直想创业开家网络公司。住高档酒店、购买奢侈消费品,是为了给生意伙伴买东西;而打赏网络主播,“为了了解生意市场”,否认“有外遇”。
新京报记者致电一家张凡曾购买过保险的公司,该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证实,张凡曾在该公司投保,“但我们在出事前,就给他退了”。问及是否有退保凭证及退保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对外展示”,“我们为他办理退保后,就邮寄给张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