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胞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出的相关优惠安排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6 14:57 点击量:30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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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键兴、赵博)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据了解,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台湾同胞可以享受这些新的规定。
马晓光介绍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优惠期为5年,即针对在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可以只就大陆境内所得和大陆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将上述5年优惠期进一步延长为6年,同时增加了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无住所个人上述居住满6年重新起算的规定,实质对境内居住累计时间计算方面也给予了更优惠安排。
他表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大陆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台资企业面临更广阔发展空间,在大陆投资、生活、就业、创业的台胞也将享受到更好的条件和待遇。
马晓光还指出,请大家回顾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围绕新税法的问题都说过一些什么样的不实之词,再看看现在的事实。这说明他们总是在制造假信息,误导民众,制造台湾同胞对大陆的隔阂和误解,阻挠台胞来大陆实现更大更好发展。
发布会上,马晓光还应询表示,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安排春节加班机是为两岸同胞往来特别是台湾同胞返乡过年提供便利。多年来,两岸之间已就此形成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操作办法。目前,大陆方面已做好了前期准备,并向台湾民航主管部门提供了大陆航空公司加班机的需求,将为明年春节期间两岸民众往来特别是台胞返乡过年提供积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