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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雅西高速逆行33公里 司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8 10:39    点击量:237    

余某驾车逆行近33公里,经过了5个隧道。

驾车逆行的余某最终被民警截停。

女司机逆行监控视频截图。

  10月25日中午12时许,雅西高速汉源至石棉段,石棉县人余某驾车逆行近33公里,中途经过了5座隧道,一路上险象环生,两次拒绝民警停车指令,最终被民警设卡拦下。事发后,26岁的余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26日凌晨,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率先报道了此事,并引发广大读者、网友关注。部分读者和网友认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较轻,有律师也认为余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关注和律师观点,很快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

  案情进展

  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司机已在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27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发布《案情通报》称,该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侦办的首起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据办案民警介绍,当事驾驶员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7日凌晨被四川高速公路公安六分局依法刑拘,并送往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律师说法

  被交警两次警告仍未停车

  很可能构成了“主观故意”

  余某成为“四川高速公路逆行入刑第一人”,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其逆行长达30多公里,中途经过了多处隧道,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不特定的人员和车辆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二是其明知在高速路上逆行未及时釆取合理的处置措施,且在被交警两次警告后仍未停止危险行为,这种情形下就很可能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客观行为具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主观上又存在对危险发生的放任或故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较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处以该罪名的可能性就较大。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丁伟李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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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违法行为被高速公路二支队六大队查实后,当事司机许某某受到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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