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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支出乱象呼唤立法提速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3 14:49    点击量:315    

    所谓乱花,是说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来操作,而是直接把社会抚养费用于劳务、津贴奖金、买养老保险等支出,存在自肥、腐败的嫌疑

    近日,一位内部人的爆料进一步揭开了社会抚养费管理上的神秘面纱。据他介绍,江西某乡镇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07.10万元,其中10%上缴县计生委,上交额为10.71万元。剩下的96.39万元全部由计生部门支出。据悉,劳务费42.27万元,占总支出的近50%。津贴奖金16.56万元,包括计生干部和乡干部的津贴奖金(4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社会抚养费支出之乱,之前公众早有耳闻,一方面来自媒体报道,另一方面来自审计报告。而这次知情人的爆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具体样本,有助于全面了解一个地方的社会抚养费支出情况。这对于下一步治理社会抚养费支出乱象具有警示价值。希望这一个案能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修法提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抚养费之乱。

    现行社会抚养费管理制度有不少缺陷,但对于社会抚养费支出的规定是明确的,即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然而在这个江西乡镇,似乎没有任何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而是10%上缴县级计生委(未必进入国库),其余部分则被乡镇计生部门乱花。

    所谓乱花,是说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来操作,而是直接把社会抚养费用于劳务、津贴奖金、买养老保险等支出,存在自肥、腐败的嫌疑。“分肥”者中,既有乡村两级组织,还有计生干部和乡干部、村干部以及计生执法队员。按说,这些机构或个人的费用由财政来保障,不应该再瓜分社会抚养费。不难发现,社会抚养费变成了某些人的“小金库”“私房钱”。

    更令人惊诧的是,东部省份某乡镇的一位部门负责人透露,年底乡镇领导要去市里走动走动,往往会带着计生办主任,吃饭、购物甚至送礼等花销统统由计生办主任包办。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也在“抚养”某些官员。这一切缘于社会抚养费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使现有制度沦为废纸,而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机构如当地人大、审计等也沦为“聋子瞎子”。

    社会抚养费的支出轨迹表明,当地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利益链条,而这个链条上的很多“蚂蚱”,实际上构成一个违法乱纪的基层网络,不仅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相关支持,比如乡村相关领导以及职能部门齐参与,而且基层多个相关人员多个部门参与“分肥”,似乎还形成了一种法不责众局面,损害制度公信力。

    在笔者看来,这个基层样本至少给我们两大启示:一是正在修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必须早日出台。2014年11月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对收支作了较为合理的规定,但至今未见出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有关部门表示社会抚养费继续征收,那么,必须早日出台新制度,以此终结各种乱象。

    二是不管新的制度何时出台、如何修订,各地人大、审计等监督机关,都应该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早日对当地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并公开检查、审计结果。不仅要追回已被乱花的社会抚养费,而且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必须把社会抚养费真正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支出。(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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