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省份修计生条例 黑龙江参加婚检夫妻享25天假
文章来源:中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3 12:03 点击量:31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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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份婚假、产假等一览表
原标题:27省份修计生条例 黑龙江参加婚检夫妻享25天婚假
日前,黑龙江通过了新修改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伴随着这一条例出炉,全国已有至少27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计生条例。各地均对原有的婚假、产假及护理假等做出了调整,多数省份 婚假都有所增加,而黑龙江则专门为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增加婚假10日。
27省份修计生条例 黑龙江:参加婚检可多休10天婚假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海南、贵州、内蒙古、黑龙江在内的至少27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各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部分地区对婚假天数做出调整。
其中,天津、山东、浙江等11省份执行了基本的法定3天婚假。北京、上海、福建等10余省份均增加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增加后,上述地区婚假天数在10到30天不等。其中,黑龙江还特别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
产假方面,27个省份也都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延长。目前,上述27个省份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最少也可享受128天产假的待遇,而部分省份则做出了更宽松的调整。
例如,福建规定,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重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此外,27个省份也均在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对男性护理假做出明确。各地最少的护理假有7天,最长的则达到了30天之久。
各地再生育政策存差异 专家:不可一刀切
除了婚假、生育假等政策调整,各地的再生育政策也备受关注。
再生育子女是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观察各地新出台条例,除了对“生育病残儿”等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明确外,对于再婚夫妻的再生育也有细化规定。
例如,北京、上海、天津、辽宁、黑龙江等多个省份都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而针对各地的经济社会状况,再生育政策也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漠河、塔河等18个边境县(市、区)居民的,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可以在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基础上,再生育一胎子女。
海南则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针对各地出台的再生育政策,国务院参事马力对中新网记者分析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应该达到2,比较有利于人口结构调整。从目前看,即使“全面两孩”政策落实,但是考虑到有一些夫妻无法生育或不愿生育,所以总和生育率达到2的可能性较小,适度放宽再婚夫妻和少数民族夫妻的生育可以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同时各地政策的调整也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让每个人都有生育的权力。”马力说。
其实,针对生育“三孩”,国家并未从法律层面统一作出规定。针对各地在再生育规定方面的差异,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此前曾指出,“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的同志认为国家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特别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做出统一的规定。”
“再生育政策制定也不是一刀切的。”马力表示,各省的人口政策是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定的,有的省人口多,政策相对严,而像黑龙江、吉林这样总和生育率较低的省份,则相应放宽,这样的规定有其科学合理性。(张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