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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自媒体洗稿 规则不能总跟着产业跑
文章来源:环球聚焦传媒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8 15:11    点击量:267    

  真正的治本之策,是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树立起呈现开放性、前瞻性的立法精神,构建起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

  日前,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作为第十四年的“剑网”专项行动,今年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自媒体“洗稿”和短视频平台。

  眼下,包括“洗稿”在内的一系列新媒体侵权现象饱受诟病。以“洗稿”为例,今年1月,知名微信公号作家六神磊磊推送文章《这个事我忍了很久,今天一定要说一下子》,直指一些自媒体大号“洗稿”,而原作者根本没办法阻止。六神磊磊的微信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粉丝量早已过了百万,发布的文章几乎篇篇“10万+”,而被指“洗稿”的大号粉丝量也都突破百万。但即便是如此体量的公开对垒,当事双方亦都具有相当影响力与法律维权的能力,结果依然沦为口水战,由此可见维权的难度。

  因此,专项行动对于自媒体创作和新媒体产业发展来说,是有必要的。对于眼下吸引了大量就业人口、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互联网经济来说,基础的原创保护必不可少。

  同时,也不可低估维权本身的难度,类似“洗稿”等现象,既是治理难题,也是法治难题。比如著作权法规定,法律只保护具体表达的内容,而不保护内容背后的创意、思想、方法等,即抄袭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如果创意或思想相同,而表达出的内容不同,就不构成侵权。在一篇篇“10万+”爆款文的背后,可能有“100万+”的新文章正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在海量的信息里,从中如何根据上位法甄别出“洗稿”,进而形成有效的权利救济,其难度不难想象。

  因此,专项行动是有必要的,通过一些具体典型案例,可以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也要将“专项”化为制度,将良好的风气化为常态。其实,对于“洗稿”、短视频拼接等侵权行为,除了原作者,平台亦是利益攸关方。作为互联网生态的提供者,平台需要规避法律风险,营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否则,必然会遭致法律纠纷和平台被弃的双重挤压。在技术手段与成本负担上,平台也具备将规则具象化为实体程序的能力。国家需要通过细化的立法对平台进行引导,树立新的行业共识,形成对相关侵权的防范与救济机制。

  此外,著作权法对相关侵权的制约乏力,也是个提醒:当前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日新月异,其技术、样态的快节奏更迭速率,导致相关规则的制定与梳理被动地跟着产业“跑”。专项行动可以有效治理相关问题,并通过对治理效果的总结浮现出立法思路;同时,真正的治本之策,是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树立起呈现开放性、前瞻性的立法精神,构建起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

  纵观国内外情形,对互联网的反思,已经摆脱了单纯的便利属性、免费属性的粗线条认知,日渐形成了知识有效性、权益可救济性等新理念。通过专项行动与立法,应当对社会心态有所反拨:“共享”并不是互联网价值意义的全部,互联网依然需要回归历经数百年形成的,涵盖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在内的现代法治框架。(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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