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防护网络,让未成年人远离危险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4 16:37 点击量:35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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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人民币16万元的家庭教师邹明武,在辅导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邹明武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记者11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12日《北京青年报》)
邹明武因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被判处重刑,实属罪有应得。梳理媒体的报道可知,近几年来,性侵、猥亵、殴打未成年人的事件屡有发生,因而,在严惩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势必健全防范措施,密织一张让未成年人远离潜在威胁的防护网络。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欠缺生活经验,对是非对错的研判能力较差。他们根本不能有效识别来自身边的“坏叔叔”和坏行为,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在叛逆和猎奇心理的驱动下,反而会主动接触不良事物,与劣迹人物交往。并且,一些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时不敢反抗,不敢求助,导致其长时间、多次遭遇侵害。
由此可见,在惩罚已经发生的相应犯罪的同时,势必关口前移,让不良分子远离未成年人。要知道,虽然事后惩戒非常重要,并能形成威慑作用,但对于未成年人的任何伤害都有可能带来不可逆转的伤痕,有可能让受害人终身生活在阴影和恐惧之中。从这方面来讲,事前防范的意义非同寻常,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邹明武获刑的同时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此即所谓的“从业禁止”,其目的在于让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但遗憾的是,由于论证较晚,实践经验较少,我国的从业禁止制度还不太完善。如目前的从业禁止以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刑为前提,且最长期限为5年,并缺乏具体操作规程。
这样就不利于全面、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危险。目前发生的一些保姆、幼师、保育员虐童事件,这些人的虐童行为可能持续很久,且“劣迹”不改,但如果构不成犯罪并被判刑,则不能对其实行从业禁止。此外,根据规定,应由公安机关监管行为人是否违反从业禁止,但如何操作,如何要求用人单位执行从业禁止,则存在空白。现实中,行为人有可能到任何一个教育机构应聘,教育机构如何有效掌握相关信息并将其拒之门外;甚至一些行为人从事无需取得资格的“野家教”,家长该如何防范,监管部门该如何发现并查处,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潜在危险不能沦为空谈,有必要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的防范体系。一是引入从业评估机制,要求所有从事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者接受心理、性格评估,不合格的不得录用。二是扩大从业禁止范围和期限,有虐待、殴打等违法行为的,均不妨纳入限制范围,并有必要长期限制。三是做到信息共享,确保有效拦截“前科人员”,情节恶劣者,不妨对其佩戴具有跟踪、监控功能的电子脚镣,并对其出现周边的家长发出预警。这样才能编织一张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潜伏在身边危险的制度网络,让未成年人无忧成长。(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