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12:00:05

杜绝假货,要画好社会治理同心圆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4 15:29    点击量:306    

  没有分享交流、互联互通,互联网市场不可能迅猛发展;没有共享共治、命运相连的意识,互联网市场秩序就会遭遇巨大挑战

  1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的2017年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显示,在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下,阿里在网络假货治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网络售假问题得到显著遏制。2017年,阿里关闭24万个淘宝疑似侵权店铺,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量下降42%……大数据固然是网络打假好助手,但网络打假更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企业积极参与,需要行政、司法机关严把治理关口、各司其职,更需要全社会共画网络打假同心圆。

  网络假货屡治不绝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其本质是各类共享经济所面临的共性问题。网络空间是人类生活的新空间,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形成的共享经济模式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有效方式。如果说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的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创新、创造、创业的话,那么其文化主旨必然是共享、共治。没有分享交流、互联互通,互联网市场不可能迅猛发展;没有共享共治、命运相连的意识,互联网市场秩序就会遭遇巨大挑战。共享的前提是共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然,这为新时期网络空间治理指明了方向。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网络空间必须“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为网络市场准入关卡的守护人,监管部门要改变传统属地管辖模式下的各自为战格局,构建信息共享与协作执法机制。相较于传统实体市场主体运动式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在网络市场监管上更应转变以罚代管思维、打破监管症结、升级监管手段。不只是监管部门的互联网思维缺失,法律惩罚宽松也为网络售假留了刀下不杀的情面。违法成本低和执法成本高,致使对大多数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如隔靴挠痒,难以让售假者痛。只有对这种赤裸裸的行为人施以严刑峻法,方能起到威慑作用。

  另外,在经济社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今天,维护互联网安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与社会每一个个体息息相关。由于规范引导“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法治建设滞后,对网络售假行为难以绳之以法,使其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法治威慑。如果全社会不能共建共治共享,即便互联网企业力能扛鼎,也无法“兼济天下”。因此,互联网企业要打破信息、信任壁垒,在企业之间及互联网企业与权利人之间形成信息分享与产品共建,提升网络假货识别能力。面对制售假者线下假货源头久打不绝的现实,社会要形成共识来推动降低制假入刑门槛。面对销售假货犯罪成本低、处罚不足以震慑制假售假,互联网企业应联合权利人、诚实商家及直接受害消费者,对售假商家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追偿形式让售假者痛。另外,消费者是网络假货直接受害对象,社会要鼓励消费者参与到网络假货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上来,让受害消费者敢于对假货说“不”,在网上购物时注意固化证据,积极收集维权证据。

  总之,制假售假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物,即便在互联网时代换个马甲,但仍不能改变其本质。横行无阻的网络假货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消费者谈假色变,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唯有政府、企业、个人携手,共同参与网络空间共建共治,才能斩断从线下制假到线上售假的产业链,才能让互联网空间风清气正。(谢军)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